1.新聞標題
雲林食品業者30天內未付57元資遣費 遭罰30萬
2.網址連結 (過長網址請縮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9110270.aspx
3.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11日電)雲林縣某食品公司4月時資遣僅上一天班的1名員工,
承諾給付1天薪資與新台幣57元資遣費,但未依勞基法規定30日內給付資遣費,該員工向
雲林縣政府投訴,縣府依法開罰30萬元。
雲林縣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終
止勞動契約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且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未依規定給付處
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張世忠說,經調查這家食品公司確定未在30天內給付57元資遣費,只能依規定裁罰。依法
令規定最低要處30萬元罰鍰,實不符合比例原則,但縣府只能依法行事。
針對此現象,張世忠說,縣府已向中央反映,修改法令降低處罰金額,或增加非故意及情
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可微罪不舉,避免鉅額罰鍰壓垮微型事業單位。(編輯:李
錫璋)1140911
4.心得 (至少20字)
其實乖乖給57元不就沒事了
不給就算了
縣府還幫著公司要中央解套可以免罰
南部真的可憐
作者: abeliangroup (交換群) 2025-09-12 14:49:00
感覺被搞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5-09-13 01:03:00錢沒給夠就死好呀,當初多給這位員工一百塊,不就沒事了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25-09-13 07:27:00應該是公司沒有想到要付資遣費這種東西,會付的通常都跟薪水一起或前後給付
作者:
RINPE (RIN)
2025-09-13 10:38:00該給的不給 活該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25-09-13 11:39:0075元都想省,被罰活該
作者:
kutkin ( )
2025-09-13 13:22:00是根本沒想過要給
作者: Badu 2025-09-14 04:45:00
好奇的是,是哪家公司?是斗南的嗎?
作者: Barefoot24 (迷狐) 2025-09-14 08:53:00
才1天就能被資遣也是滿厲害的
這種垃圾無聊事情,罰款搞的比破壞環境貴,台灣法律真的棒上班才一天,依照比例原則,了不起賠三個月薪水就差不多了吧
一般公司發薪在5或10號 這案估計是月初資遣要跟著正常薪資發放時間走就踩到逾期的罰則
作者:
jonse (莫再提)
2025-09-15 06:27:00要資遣員工,功課又不做,被罰剛好而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9-16 10:52:0014樓在說啥,罰鍰跟賠償又沒有關係,該不會以為那筆錢是賠員工的吧?
作者:
choh (徵大溪六張犁共乘)
2025-09-20 12:22:00開公司不懂勞基法,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