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行終止勞動契約

作者: jillstuart (不進而退)   2025-03-18 21:26:51
手機排版請見諒
如題 去勞工局問過
可主張14條第六項 也打算寄存證信函終止
寫好存證信函拿去問勞工局律師
說不能壓那一條 因為不是30日內為之 但多年下來違法事實是一直在持續
(但勞工局員工說可以 我問到不知到到底可不可自行快速離職)
請問如果口頭告知因為公司違法在先提終止契約
(會不會有漏洞被公司反蒐證?因為有監視器監聽器)
我也打好離職通知書了
但怕這樣算自行離職拿不到非自願證明跟資遣費等
所以目前想到存證信函加上訊息賴告知
再加上口頭告知要離職這件事 (是因為尊重老闆娘)會這樣是因為往後上班性質不會差
太多
沒有競業條款
不然應該我可以直接寄存證信函後隔天不用去上班直接空班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5-03-19 08:10:00
自行離職等於自願怎麼會是非自願?
作者: cdwu503 (阿神)   2025-03-19 08:18:00
都打離職書跟口頭告知了還非自願?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25-03-19 08:50:00
自己提離職,老闆也同意的話隔天就可以不用去了非自願證明跟資遣費你就別想了話說公司違法有侵害到你的權益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5-03-19 09:16:00
知悉違法30天內或知悉損害結果30天內 才能依據該條離職
作者: s9245034 (angel1997)   2025-03-19 19:24:00
我有用過 這條 有拿到資遣費 跟非自願證明
作者: W5566DerD1 (W5566得第一)   2025-03-20 09:08:00
我也用過,也有寄存證信函,但整個流程都是在30天內完成
作者: pptjason (亞里斯多德)   2025-03-20 16:18:00
個人經驗,確定公司違法,資遣費跟非自願證明應得的一定會拿到,求償金額才是要謹慎的,該拿的一定要拿不要之後後悔,調解建議第一次絕不和解(委員都會勸和解),留時間斟酌第二次再和比較有利,和解了就無法再提告,無法達到懲罰委員甚至會危言聳聽只想自己好辦事,重點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把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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