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各位大大新年快樂,之前求職時在板上獲益良多,在此致謝。
退伍後開始一連串的面試馬拉松,面了五六家以後,比較屬意A和B兩家,但B的條件遠優於A(起薪+外商+公司名號+加班時數),所以在都錄取的情況下完全不考慮A。
A和B面試後幾天,A就通知錄取了,但我希望可以等B的結果出來,所以跟他壓兩個禮拜的等待期限,A那邊也答應了。
B那邊因為一直沒有消息,我以為是無聲卡,所以到了等待期限我就答應了A的offer。A沒有給我任何需要簽名的紙本契約,只有傳了104的訊息請我上班日再去報到即可。
沒想到過B那邊後來打電話來請我去二面,而二面完過幾天直接offer get。雖然很開心,但因為距離A的到職日很近了,請問該如何通知A我不去了呢?有點緊張因為A那邊的人事窗口直接是和A面試時的副總(又是同系校友),除了人的壓力以外也擔心這樣反悔會不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我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