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7 11:19:06
和友人討論後~經由簡單的整理歸納如下,不知是否可行:
因職場霸凌或是刁難很難用片面的證據證明,所以想直接以三種管道齊發
唯一可行的就能單位主管偽造的人事通知單作為依據,最為後續採取的方式
加上單位主管沒有任何約談的紀錄,都是他個人以職權演出想逼退友人而已...
另開立任用/資遣/調職等只有雇主有權~人事擬文後製經老闆核決~單位主管無權製作
要不然單位主管不就可以隨便為所欲為? 然後這樣私下亂調派..不就是偽造事件!?
當然有人會說~文書無法證明是誰開的!但確實是單位主管轉交.他可以事後撇清不承認
身為單位主管不可能沒有書面文件而口頭交代,無法撇清他不知道直屬員工被降職減薪!
然後確實薪資單當月也配扣除薪水並降職等~另外單憑友人的書面聲明..無法代表什麼
書面聲明的抬頭是"報告"~是單位主管要他立下的~卻沒往上簽核欄位~只有他個人簽名
陳述自認表現不佳自願降等要不就資遣?孰不知這是主管逼迫所為!誰會沒事這樣搞自己
最重要的一點...友人在報告書上~只表明本人xxx 任職於本課.並沒有署名在哪間公司?
所以這張聲明根本也無效!! 因為要獎賞功過都要有確切憑據~~不能因個別喜好使然!
目前採取方法如下:
1.間接在網路上公布該主管惡行..但沒指名道姓? 這後續效力會如何?
2.去申訴勞資糾紛..以民事訴訟辦理!
3.查明以刑法210及220條去警局或找檢察官告發~偽造私文書判5年以下~追溯期20年
刑法220條很明確,在紙上之文字,依習慣或特約,足以表示其用意證明~以文書論!
即便沒任何人在紙上簽章也不能免責?主管不能推諉不知情!不然他要再去變造嗎?
4.另外也有打算以恐嚇罪再加一條,雖然沒有當下恐嚇的錄音檔~~
但這自願降職報告書~~是主管脅迫寫下!誰會違背本意常理自願降職? 不就遭人脅迫所致!
已告知上級副總未果~再看單位主管作為來執行接下來的行動...
故想再次詢問各位看看的想法~~是否有解? 謝謝~
※ 引述《holaninos ()》之銘言:
: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 代問~
: : 友人任職目前的公司~時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難萬分~
: : 威脅要給她資遣~不然就降職..但她並沒有犯錯
: : 長期下她選擇後者降職等..單位主管要她自己寫一份聲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願降等
: : 結果上個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單..降職一級並減薪!!但當初口頭並沒說明減薪金額
: : 結果這個月收到薪資單~才發現如人事通知單所敘薪資有減少!
: : 惟該表單十分怪異! 沒有公司的任何用章~發文字號也不是依照管制文號
: :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職聲明書之前!
: : 1. 想請問降職等沒有公司相關負責的用印效力為何? 但確實已遭到減薪!!
: : 2. 若是單位主管自行偽造~此案件不是針對雇主!是同樣受雇者卻假借資方調降職務薪額!
: :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條偽照私文書罪?
: :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惡行!交由一般勞資糾紛調解罰則不大?故選擇以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發就好? 需檢附前後薪資單~調派單外~還需補足什麼證據?
: : 或是須委由律師辦理?
: :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們~麻煩能給予指示~~感謝 ^^"
: 看到很多關鍵字(職等、發文字號)
: 如果是公務人員,依照任用法降職等得不經本人同意可逕予降1職等,且仍需以原職等
: 敘薪,惟同一年度依銓敘部函文不可連續降1職等兩次以上。(任用法18條參照)
: 若公務人員對於受降1職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訴再申訴外,仍得依釋字785解釋意旨向該管
: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 但若是約聘人員,並無任用法及保障法之適用,惟工作權益受損時目前實務見解要回到該
: 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所簽的契約性質而定,若性質上屬於私法,須循民事爭訟途徑;若屬
: 公法契約,擇該薪資糾紛則應走一般給付類型的行政爭訟,原PO提到該機關降職等的書面
: 通知缺乏機關大印,就該部分所產生的薪資問題仍可依一般給付之訴提起之。(若認為性
: 質屬於行政處分,則循訴願、撤銷訴訟併同一般給付之訴提起之)
: 若原PO所任機關屬於私人公司,雙方屬於私法契約性質,勞資糾紛循民事途徑解決無疑。
: 惟所降職等及薪水減少之文件,是否該當刑法210偽造文書之情?須從構成要件加以審視
: ,如果單位主管非有製作之人,而該文件卻又並無顯示文件的名義性,他可能根本不具備
: 文書的定義,也就是根本就是一個無效的降職等通知(當然減薪也屬無效),也就是純粹是
: 單位主管故意惡搞下屬的勞資糾紛,建請該名受惡搞的人向總公司陳報單位主管的狀況,
: 再決定是否採取民事救濟途徑解決。
: 若有更好建議也歡迎提出。(民法不在我守備範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7 12:48:00
因為偽造私文書的重點不是內容正確與否 是有無名義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23-09-17 13:15:00
先承認你友人就是你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3-09-17 16:09:00
你就想太多,你就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訴或告發,讓檢察官或法院來查,對方若是違法自然有法律處罰,沒違法法院還他清白。你有提告的權利,然後對方一定會說要告你誣告罪,誣告罪很難成立啦,要捏造對方犯罪事實耶,你有嗎?沒有就不用怕,純粹為自己討公道不會成立誣告罪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7 18:02:00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啦 一張紙就要告 當地檢署很閒喔
作者: azik (溫水不冷)   2023-09-17 21:46:00
有點走偏了,就職場霸凌硬要上升到偽造文書,一般的勞工局申訴先試試
作者: mirai11 (晚花)   2023-09-17 22:26:00
2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3-09-18 00:08:00
對方就沒有犯法,硬要說對方犯法,就是誣告阿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9-18 00:17:00
樓上不是 照這樣不起訴或宣判無罪時 原告是不是都變污告好像不一定是這樣耶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3-09-18 01:16:00
sa大你誤會了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了,你上網搜尋看看便知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3-09-22 10:27:00
我沒有說不起訴或者宣判無罪就變成誣告吧我是在回roc"直接去告發,讓檢察官來查"你要告人,至少要有所本,不是沒事就告,讓檢察官當你的打手.不起訴或宣判無罪,也只是代表證據不足所以無罪並不代表亂告人不會吃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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