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9/15臨下班前才被告知不適任,要資遣我,進公司不到2個月,人事部說會給10天的
預告薪資及資遣費,但未提及非自願離職單。
經我反應才說9/25那天才會給我,說什麼沒辦法先給我,因為她跟勞工局通報,也是9/25
那天才生效,我先拿到非自願離職單也沒用。
我覺得奇怪便說不簽交接單跟公司的離職單(但一開始有先填寫一部份表格,尚未填寫完
整)。後來人事就把交接單及離職單收回去,我想想不對,還是要求當場拿到非自願離職
單,可是人事一直堅持9/25才能開,一直在我座位旁盯著我要趕我走,因為時間也晚了,
我便說9/25那天再來簽交接單跟拿非自願離職單。
但是內心很不安,會不會讓公司說我曠職而不開非自願離職單呢?
雖然人事說若到時候沒給我,我可以去勞工局舉報他們。
想請問大家,我該怎麼做?實在很生氣又無助。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