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方式不同造成的損失

作者: rsmg (喔)   2022-06-04 01:02:19
簡單來說,公司因為組織改造的關係,新組織沒有適當的位置,所以被資遣,
反正本來也不太想做,就順勢被資遣,但是雙方對資遣日期認定出了點問題。
原本說的是五月中預告,六月中資遣生效,結果五月中某天人事忽然間說隔天
資遣,然後給予一個月的預告薪資,而不是原本以為一個月的預告期,一
個月後走人。
正常情況下是沒有什麼大問題,兩者差距有限,但因為公司端午節有給端午獎金,
如果是用預告薪資的方式,那離職日會被壓在五月中,這樣一來就拿不到端午獎金,
福委會的端午禮券也拿不到。
另外還有特休的問題,因為當初的報到日為五月底,如果是五月中離職,變成沒辦
法跨過五月底,拿不到新年度的特休,因為有13年的年資,等於少掉19天的薪水,
離職那天有跟人事談過這件事,人事說沒辦法,名單已經送出去,不願意更改。
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去走勞資調解程序,有機會跟勞方要回一些錢嗎?不知有沒
有人遇過類似狀況的?像這種沒違法但是有瑕疵的案例有機會成功嗎?有沒有哪裡
要注意的?
作者: 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   2022-06-04 01:03:00
勞工局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作者: rsmg (喔)   2022-06-04 01:07:00
樓上意思是直接去調解不要想那麼多嗎
作者: pujos (lks)   2022-06-04 01:26:00
名字簽了,過程不違法要爭執什麼?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2-06-04 06:39:00
對日期有問題,就不要簽啊通常都會寫哪一天契約結束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2-06-04 09:08:00
這hr正確,俐落省資源省獎金特休,只要給預告交接即合髮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2-06-04 10:27:00
人家是故意的,你不見得要的到這筆,建議直接勞工局見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22-06-04 10:32:00
特休是按年度比例給的,不是跨過一年就有14-30天
作者: fim (不空)   2022-06-04 10:39:00
這個hr專業的... 對資方來說
作者: bms ( )   2022-06-04 11:32:00
HR很強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2-06-05 03:09:00
說真的很難 對方遊走違法邊緣 調解資方可以擺爛不管勞檢就算初檢有查到 等到複檢就可能搓掉變成查無不法提告勞心費力傷財 資方有法務有閒錢 勞工拿什麼去鬥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22-06-05 06:37:00
少了一個月薪水啊
作者: cocosmall (小可)   2022-06-05 16:55:00
端午節獎金大概是沒了,除了有白紙黑字寫進年薪合約裡,但特休是依比例算的,少一個月並不會全部拿不到
作者: otherman (總經理)   2022-06-05 17:55:00
可以走僱用關係存在之訴訟,過程公司還是要照常給薪資
作者: happycat1245 (白影號:號:)   2022-06-06 00:32:00
八年人資路過,離職日壓過到職日就可以領前一年資可擁有的特休日數無誤,假設當初是5/1到職,到明年4/30即滿一年,5/1起可休7天年假,然後假設你5/1離職,那七天通通都要換成薪資給你,但你只要在4/30前離職,就一天都沒有喔,沒有什麼依比例給這種事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閒)   2022-06-06 12:30:00
勞基法的特休是年資滿了才給,沒有按比例給
作者: qqchristine (瘦瘦)   2022-06-07 00:18:00
特休有週年制&曆年制兩種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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