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滿3個月資遣未休完的喪假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16 22:07:14
今天禮拜五,上班未滿三個月
老闆要求下週一交接進行資遣
但有未休完的喪假
請問可以要求把喪假休完才交接嗎?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1-07-16 22:11:00
別忘了找工作的公假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21-07-16 22:47:00
只會讓他更討厭你而已~看你吧~覺得無所謂就請啊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21-07-16 23:01:00
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告期間啊,所以沒有謀職假喪假跟特休不一樣,沒有未休畢買回問題,你可以要求休,但雇主可以不給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17 03:10:00
折現處理,跟公司說說吧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17 08:02:00
網路上查到是不能折現,但預告資遣日是週一,喪假還有五天,是不是只能請休週一了呢。還是可以超出預告日期?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7-17 08:08:00
你要在離職前把喪假用掉,沒有用掉到離職日後就會不見,依你的情況,公司也不是傻子,幫你延後離職日讓你請喪假多領那幾天的薪水然後你一回來就辦資遣再讓你領一筆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17 08:13:00
瞭解,因為保管某些資料及公司財產,勢必要花時間交接,週一如果請假,不就只能離職後才交接了?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1-07-17 08:18:00
可以請,因為交接不是義務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7-17 08:22:00
主要是看你有沒有答應週一會回去交接,有的話應該是沒救了;如果沒有你可以拿死亡證明去請喪假,畢竟你目前還是公司員工理論上雇主還是要給你請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17 08:34:00
瞭解,那再看看怎麼跟公司談了。資料跟財物我想還是要歸還,至於工作內容細項應該就不是交接的義務了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7-17 10:34:00
我覺得交接其實對要離職的人不是很重要,你那天的重點應該是要放在你離職所簽的文件上面跟你能不能準時下班時間走人,到你下班時間還沒完成交接你要你交接完才能走就跟他說你要加班費,如果說沒交接完不能走就說那是你的事情,你自己設只有一天交接時間那就是一天,不然就再延一天辦資遣阿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17 11:09:00
好的,這些知道了,只是覺得假來不及放完有點可惜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21-07-17 19:25:00
交接怎麼不是義務==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07-17 22:47:00
交接在法律上一直都不是義務吧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21-07-17 22:49:00
不少判決認為是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再加上勞動部的函釋,已經是穩定見解了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18 20:36:00
不好意思,因為本來雇主只給了非常匆促的時間交接,所以說不會很仔細交接。但已透過直屬主管協調到比較充裕的時間及喪假折現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21-07-19 18:21:00
恭喜,這公司還不錯佛心啊XD
作者: hongtzai ( )   2021-07-20 19:34:00
是主管佛心,但雇主一直很沒誠信,不斷毀約,提出質疑就要求資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