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更新
原主擔心原公司會請法務追溯究責,原公司不願意承擔後續責任,目前已經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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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原主沒有帳號,推文會看,但不會多做回應,請見諒
客人在去年9月申辦5G【輕量】吃到飽
當初合約書上很清楚有告知客人這是輕量吃到飽,用完預設的容量,網速會被降速
合約內容都有特別圈起來並且請客人確定後簽名,白紙黑字
我也在去年11月份離職,交接工作確定有完成交接後離職。
這方案使用5個月;每個月都用100多G的客人這個月客訴:當初承辦人員沒有說明清楚。
後來接管該間加盟的店長透過同事聯繫上本人,請我自行打給客人處理這件客訴,並宣稱
如果因為這件事產生違約金要請我自行負責
已經早就離職的我有必須要處理嗎?店長和原公司難道都不用處理就可以脅迫離職員工處
理嗎?客人使用5個月、每個月用量這麼兇通常在隔一個月就會有感覺被降速了吧?請我
賠償這合約違約金;是不是當初做這合約的佣金要退給我?
觀望/進入 電信業前,請爬文三思!!!
**想了解保障自己權益,請問大家這種後續爭議的客訴項目是詢問勞工處還是哪個政府機
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