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勞基法11條第五款不適任之規定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20-10-23 13:19:47
※ 引述《a9102120 (熊)》之銘言:
: 如題
: 第 11 條
: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一、歇業或轉讓時。
: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目前最常被資遣的幾乎都用第五款
: 通常都是用
: ”公司覺得你不適合”
: “你覺得適合這份工作嗎”
: 之類的言語
: 好一點的公司可能會給資遣和非自願
: 狠一點的就用各種手段玩到員工受不了自請離職
: 問題是這個東西其實是很難界定的
: 適不適合沒有一個標準,老闆說ok就ok
: 資方只要主張勞工不適任就可以資遣
: 講白了就是我看你不順眼
: 隨便找個理由都能套上不適任的圈圈
: 似乎也不需要紙本記錄作為佐證
: 老闆說得算
: 而且據說必須有約談或輔導記錄
: 才能用這項作為最後手段
: 這種東西就算做資遣通報
: 也不需附上任何資料
: 變成資方處理掉勞工的絕佳手段
: 尤其現在接近年底,工作很難找
: 如果這時候被資遣一定很難受
: 公司還可以省下一筆年終
: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對這類事情有研究的呢?
: 11-5這個真的那麼容易成立嗎?
: 雖然可以透過調解或申訴主張資方不當資遣
: 也有機會復職,但是資方也可以用各種方法逼走
: 怎麼想都是對勞工不利的
現在的勞基法對於不適任的要求變得比較嚴苛
而且重點是這些具體事證必須是資方提供
要判定不適任必須有以下三個過程:
1.教育訓練 -
你認為員工無法勝任工作,你必須先提供員工教育訓練
2.績效面談 -
如果教育訓練半年後還是無法勝任工作
你必須就績效部分拿出數據來與他面談
明確告知不適任的根據
3.職務調整 -
如果經過上述兩項措施都無法改善績效
那你必須跟員工討論是否願意轉調其他職務
(跟一般職務內容調整一樣,員工不願意就是走資遣)
具備以上三要素之後
公司才可以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員工
這是所謂的解雇之最後手段原則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10-23 13:20:00
理想狀態,跟現實有差距...
作者: dog377436 (小狗怒吼)   2020-10-23 13:24:00
多的是故意刁難先逼你自願離職會走到不適仁資遣的不多
作者: TllDA (踢打)   2020-10-23 13:32:00
現實是勞工都自己虐自己 然後再抱怨法規不挺勞工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10-23 13:51:00
你有沒有想過,很多公司連hr都沒有,爭取?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0-10-23 14:04:00
謝分享 但真的是理想 我沒出過包 上頭這些步驟直接跳過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20-10-23 14:16:00
樓樓上如果你沒領到薪水也會這樣想嗎?
作者: lisawu60623 (莎莎醬)   2020-10-23 15:28:00
作者: hhyu0627 (Sean)   2020-10-23 16:23:00
因不適任而遭到資遣對履歷感覺很傷啊~~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20-10-23 17:40:00
原po 講的非常好,可是你看回文的一堆自作孽的,跟他們講也聽不進去啦
作者: O10lOl01O ( ′▽`)   2020-10-23 17:50: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者: aqq1025 (米可將)   2020-10-23 21:57:00
謝謝原Po (筆記)
作者: lolitass (嘿)   2020-10-23 22:39:00
跟有沒有HR毫無關係 跟勞工自己有沒有知識跟勇氣有關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20-10-23 23:50:00
資方可以什麼都不做直接資遣嗎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10-24 07:06:00
他可以這樣做,你也可以告他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0-10-24 12:00:00
直接違法最好 給你證據開吉 那種小動作搞你的才麻煩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10-24 20:16:00
你知道這些文件都是做得出來的嗎?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20-10-25 09:18:00
樓上,教育訓練通常都會要上課者簽名,如果沒上過,當事者願意簽?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10-25 12:15:00
ㄧ推人在你旁邊叫你簽,不簽不讓你走出去,這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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