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dayTW (恍如隔日)》之銘言:
: 我:好啊拜託您了!
: 六月初某天收到前公司來信嚇了一跳
: 簡而言之就是公司因為業務緊縮裁減了本國員工(我)
: 現在要應聘一些外勞
: 但因受就業服務法規範
: 「外國人不得阻擋本國人就業機會」
: 故來信詢問我願不願意回來做外勞的工作
: 信中載明薪水2xK...(大約原薪水6折)
原PO說的應該是
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
、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因此我是建議原PO可以回信給前公司表明願意回去,並且薪資福利需比照資遣前,並附註
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之規定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
勞動條件
提醒前公司不要耍小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