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勤獎金?非經常性?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11 22:40:27
※ 引述《hanamai (櫻舞鳴)》之銘言:
: 今日更新後續*
: 今天主管與老闆確認後跟我說明...
: 「當初面試是談全薪,過試用期後的全勤獎金是為了激勵員工,公司*額外*給予的福利所
全勤獎金目前在行政法院還有勞委會這邊幾乎都認定是經常性給予
沒有甚麼爭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全勤獎金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若請事假就無法領取全勤獎金。故全勤獎金具有因工
作而獲得報酬之性質,屬於工資。實務上均無爭議。
民事法院也有判決這樣認為:
祇要給與屬工作上之報酬,有經常性者,即得列入工資。查被上訴人之員工每月上班全勤
,即發給全勤獎金,業據被上訴人陳明在卷。全勤獎金係勞工每月全勤工作提供勞務,被
上訴人對該勞工所給與之對價,縱係獎勵性質,仍無礙其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自
應列入工資。
: 以並不包含在全薪,因此生理假比照病假辦理」
: 當時我並不服氣搬出性平法,甚至說明這方面我會詢問勞動部,但主管依然強調那是額外
: 福利,說若我要去問勞動部可以去。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
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 26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
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
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最後說到後面(反正就一直洗腦我說面試是那樣談好的,員工守則上也有說明),主管態度
: 放軟並希望我能理解與諒解公司發放全勤獎金的用意,不要為了那一點錢破壞彼此的和氣
: 與誤解公司。
: 因為這次生理假和全勤獎金的事件,老闆似乎也決定之後將刪除這條福利....(怕事後又
: 有爭議吧= =
: 老實說若真的去檢舉,公司可能會站不住腳,所以最後才用委婉的方式要我有同理心之類
: 的...??
: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
: 希望各位自己勞工的權益好好捍衛~
: ※ 引述《hanamai (櫻舞鳴)》之銘言:
: : 上個月跟公司請了一天生理假,按性平法規定查到了以下
: : https://i.imgur.com/eXmp76T.jpg
: : 今天剛好是發薪水日,發現被扣了全勤...
: : 去問了一下偽人資(她專長是財務非人資,曾經還要我幫她打去勞動部問關於人事問題..
: .)
: : 她跟我說
: : 「理論上我們的全薪沒有含全勤,全勤不是經常性給的」
: : 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 : 畢竟當初面試也沒有提到全勤屬於非經常性,員工手冊也沒有寫到這條。
: : 盼專業解惑...
作者: hanamai (櫻舞鳴)   2020-03-11 23:03:00
感謝解惑!看起來要爭取還是可以,大概只會鬧得雙方不好看....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11 23:26:00
另外,全勤獎金被認定是工資,僱主不能任意取消、更動
作者: s2836905 (寡人)   2020-03-12 00:33:00
那遲到一分鐘扣全勤,也是不合法嘛?
作者: hanamai (櫻舞鳴)   2020-03-12 16:24:00
我覺得遲到沒有明確規範可能在爭取上會比較吃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