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中的經常性薪資認定

作者: Swampert (巨沼怪)   2019-12-16 18:31:33
因為跟客戶的約到這個月 來年續約要縮編
主管已經跟我談過調動
總之 最後就是資遣我
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是確定了
等交接吧
情況說明
每個月的薪資之外 公司依照職務會給予電信(手機)費的補助
都是透過公司的ERP報帳 然後送給會計核准 (需附上電信費收據
這是每個月都會有的補助 名目是手機補助款
請問是否適用經常性薪資的認定?
請教版上有過類似經驗的板友
如何舉證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給勞保局 協助他們裁定
或是需要上法院了
作者: medama ( )   2019-12-16 19:31:00
不算
作者: ddey (gre)   2019-12-16 20:07:00
這得看公司佛不佛心了。畢竟手機費用其實是給電信業者的我們公司是有認車貼 但不認手機月費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9-12-16 20:10:00
不是名目 而是實際上就是手機補助款啊 我倒是想知道你為什麼會覺得這有可能算經常性薪資啊?
作者: smartwife (簡單的幸福)   2019-12-16 21:00:00
作者: gamer   2019-12-16 21:00:00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8/19156/按照勞動部的Q&A,應該算是工資的一部分。
作者: smartwife (簡單的幸福)   2019-12-16 21:03:00
按照這上面的法規說明應該算有,但如果你的薪資單上面看不到這條細目,你也很難舉證,或者你當初工作契約/offer有寫包含這項補助,這樣應該就可以
作者: ddey (gre)   2019-12-16 22:11:00
忘了先跟你確認 這筆費用你是有繳稅的嗎
作者: OhHIyoPaNg (吉吉)   2019-12-16 22:21:00
經常性薪資看起來是有,但電信費收據報帳才發給?這看起來又像實報實銷?先釐清這條才能確定
作者: TllDA (踢打)   2019-12-16 22:23:00
不算 你有用帳單報帳就不算了如果反過來先給你錢 讓你去繳費就算
作者: OhHIyoPaNg (吉吉)   2019-12-16 22:31:00
我的觀點跟TIIDA一樣,這在流程上很技巧性的閃掉了經常性薪資這個意義,我遇過的是電信津貼2000含在薪資裡,但這種以報帳的方式請領是沒遇過當然只要你能舉證是經常性薪資,即使是核銷作業,但你每次報帳的單據和收據都有副本保存,上頭的金額也都一樣,匯款進來的數字相同,再據理力爭說明這是公司提供的津貼,之後就讓法官認定,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用就是了,要讓法律人來幫你解答
作者: ddey (gre)   2019-12-16 22:39:00
看起來公司根本沒把這筆錢報薪資 自然也就沒有經常非經常的差別
作者: possible322 (~~)   2019-12-16 23:34:00
看敘述是沒有,先找工作吧有非自願跟資遣至少60分了..快逃吧
作者: gamer   2019-12-17 00:37:00
法規中並沒有說報銷類不能算是工資,判斷的基準應該是在於"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所以如果這筆錢是給業務上需要的電信費津貼並且是經常性給予(每個月給),理應被當成是工資的一部分。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9-12-17 11:41:00
實報實銷不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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