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友,我目前28歲,已經待業三個月了,有經濟壓力
目前有兩份工作讓我為難
A工作,已經收到電話錄取通知,下星期四就要開始上班,應該是算政府機關的約聘人員,
簽約簽到年底。工作內容很單純,只要負責處理文獻檔案而已。
一個月三萬五。
B工作,下星期二面試,是一間香港出版社的採購助理,公司規模不到15人
人力銀行上面的薪水是開二萬八到三萬五,
因為自己很喜歡書本,也沒其他專業能力(歷史系畢業),所以對B工作的興致很高,而且
也覺得B工作能累積經驗。
畢竟A工作就是待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裡。
如果B工作,很不幸他是在星期四之後告訴我錄取了,那麼A工作此時已經簽約之類的,
普通清況,是否能解約之類的,且不用負任何責任呢?
還是乾脆就先把A工作做到年底,然後趁這段單純的時間,努力充實自己。
先把眼前的經濟壓力先解決。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