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保墊償限制問題

作者: vicky0510 (vicky)   2019-04-06 12:18:16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明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
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
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
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請問若公司清算、歇業、破產時,申請墊償的資格是否有限制對象只有破產清算時間點當
下的員工?假設我在本月拿到非自願離職單,但仍被欠薪、欠資遣費,若在非自願離職的
當天起至六個月時間內公司破產清算,尚有被欠薪及資遣費這樣還可以申請墊償嗎?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作者: jeweltiara (小皇冠)   2019-04-06 21:59:00
可以喔 目前也是類似情況正在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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