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妹已於1/10mail告知HR要離職並且同步cc給主管。
中間遇到主管不斷的挽留,只要一提要走就是換來妳再想想,無限迴圈。
昨日年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收到一個非常喜歡的offer,要求務必得於2/18報到。
我也馬上告知主管2/15就是最後一個工作天,
但主管卻和我說我先前猶豫答應再想想,
這些日子都不能算!?
因此昨天開始計算,依照年資我最快2/21才能走人
真的無限懊悔當初為什麼不態度堅硬踩死QQ
我的認知一直認為mail發出去即是預告,
即使要我再想想也只是看我要不要反悔?
請問大家是我的認知有問題嗎...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