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津貼被要求以民法179不當得利繳回

作者: Liu7899 (liu7899)   2018-11-30 19:31:00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S0HwbQG ]
作者: Liu7899 (liu7899)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津貼被要求以民法179不當得利繳回
時間: Fri Nov 30 19:27:31 2018
苦主已經離職,原受僱於學校,契約是教育部專案計畫聘僱委任契約。
契約中每月薪資項並沒有紀錄津貼的相關規定,但在薪資明細表中,
每月的津貼,還有津貼說明,都有寫出來,也都有領到。
(受聘僱期間每個月的津貼是固定金額,且都有相同的津貼名目)
現在學校發函,主張:
1. 受聘之工作、權責、薪資、福利等項,於雙方簽訂聘僱委任契約敘明。
2. 依民法179條中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並主張受聘期間每月所領津貼,非依僱傭契約所應得之薪資。
乃因校方首次承辦計畫之核薪作業疏失,致使溢發薪資,屬不當得利。
3. 請臺端收函後於一個月內返還款項。
苦主不太確定該怎樣回應/處理這件事,津貼說明也是業務相關的內容。
所以沒寫入契約的津貼都可以想要就要回去喔?
想請教各位有什麼建議,或者我該補充什麼資訊? 謝謝!
作者: book2381   2018-11-30 21:29:00
還錢就好,敗訴機會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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