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11-23 10:52:16
※ 引述《min1119 (我老吳)》之銘言:
: 真的沒想到勞動部那麼快就公開說不訂施行細則!!!
: 今天一早也再次更新了之前寫的文章,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 我也將今天寫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 完全沒料到勞動部會那麼快就說不另訂施行細則,原本還想著許多的問題會透過施行細則
: 的規範來獲得解答。
: 一個很直接的問題:如何知道薪資未滿4萬?
: 相信許多人會說靠求職者檢舉阿!!!
: 那求職者檢舉時如何提出證明?每一場面試都錄音?還是就提出來讓勞檢去調查?
: 每一場都錄音看似可行,但真的會有面試者這樣做嗎?讓勞檢去調查,公司只要說預計薪
: 資有超過4萬,勞檢也無可奈何。
: 我們都不是立法的專家,但就一個求職者或人力資源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我是
: 充滿著疑問的。我相信我能想到的問題,政府官員們在立法時一定都有想到,也已經有提
: 出相關解決或配套的方式。現在所有的問題也都只能期望未來正式施行時,都能夠一一被
: 解答。
: 再次強調「未達4萬禁面議」是個好的法條、好的開始,的確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就目
: 前看來還存在的許多疑問點,就看未來正式施行的時候,勞動部的施行方式為何。若這些
: 疑問點沒有解決,個人認為:「未達4萬禁面議」這最終就只會淪為一個口號而已。
這種太容易玩文字遊戲的法規 定的太鬆 沒有任何意義 定的太死 完全失去彈性
光是薪資未滿4萬的條件下
舉例來講 要不要包括工時條件? 要不要包括獎金條件? 常態性薪資? 等等
例如有 4萬 但要求你要加班加滿46小時才有? 或加各種業務獎金才有4萬?
這個月有訂單加績效獎金4萬 下個月沒訂單沒獎金變2萬5 這要算未達4萬嗎?
這種你要施行細則要怎麼寫進法規?? 要限制條件 缺一就開罰嗎?
這樣根本細則寫不完 資方可能會麻煩一點 但是大公司的法務也
不是混飯吃的 有法總是有破 最後這條法條就變成雞肋式法條~
再要不然就放大絕 改法條變成 "投保"薪資未滿4萬 但這對某些
企業還是沒用 XD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11-23 11:51:00
「明定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11-23 11:58:00
不邁開第一步,永遠做不到!你想一步到位?老闆不喊出走才怪...要溫水煮青蛙才好!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8-11-23 15:46:00
@想要一步登天一次解決的:極權國家歡迎你
作者: SSSONIC (...)   2018-11-24 01:24:00
也是啦 之前勞基法就一改再改了 這麼困難的怎會一次到位
作者: anson1983 (Anson)   2018-11-25 09:29:00
沒有任何東西都是一次到位的,用喊的很容易,請將心比心
作者: theclgy2001 (幾分甜)   2018-11-28 14:38:00
又在喊老闆出走 走啊 笑你不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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