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ttybaa (FattyBaa)》之銘言:
: 幫心急的朋友代問
: 朋友在10月初時,在百貨公司內的美髮店就職。
: 因為類型是屬於日系的店,朋友蠻喜歡的。
: 殊不知因為新開的店制度不完善,工作起來實在心累。
: 甚至開幕至今。主管長期不再,很多問題也就產生。
: 所以很多店內的事情,大家各說各話。
: 這也是離職的原因之一。
: 前天朋友提出辭呈。表明希望做到這月底(11月)
: 但主管表示,必須要做到一月底。否則會扣薪水還有法律上的問題。
: 因為另一個朋友也是該公司提出辭呈的員工,今天被約談
: 主管告知 若是不待到明年一月,一個月扣三萬!!!共扣六萬,並且要告他
: 想請問一下
: 1.這樣被扣是合法的嗎?
: 2.假如我做到12/10日(領薪日)就走,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 3.因為該店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那這樣我還享有勞工的權益嗎?
: ————
: 補充一下:當初就職第四天有簽一個合約。
: 上面有說 兩個月前提出辭呈。 如果簽了是不是就沒得談了...
就照合約走啊~是什麼工作連三個月都撐不住啊?
我先不論公司如何~扣錢是小事~有沒有想過要害公司重新找人~做一下子就做不下去了
~你覺得下個老闆敢用你嗎?
況且今天出社會~如果你沒有經驗就是出來學的~不管你是洗經歷還是任何心態~都應該
要能吃苦
哎 難怪現在一堆低薪~這點苦都吃不了~
呵~我敢說你朋友下一份工作也是做不久就離職吧~叫他抗壓性多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