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遵守"離職告知期"?

作者: Nekopapa (貓咪把拔)   2018-11-04 16:52:20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想問問各位,離職當然是好聚好散
照勞基法走準沒問題
但是現今如果真的忍受不了
連規定時間都沒辦法撐的時候
若把手邊的事情整理好 交接
公司也沒有很忙
花一兩天交接離開
這樣會怎麼樣嗎?
作者: KENTKKMAN (默默爆肝的工程師)   2018-11-04 17:01:00
不會怎樣,勞基法這邊沒規定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8-11-04 17:14:00
勞工不是奴隸,所以勞基法沒有說勞工如果不依離職預告期間的罰則是什麼。 但是如果有簽書面契約,有提到離職預告期間,低於勞基法的,以合約為準,長於勞基法的,以勞基法為準。 所以如果勞工完全不照離職預告期間,無論是合約或是勞基法, 雇主僅能依照民事上法院提告求償,而且要舉證勞工有造成雇主損失。
作者: qq17430new (children*)   2018-11-04 20:29:00
照預告期請辭,一兩天交接剩下都請事假不知道可不可行?
作者: 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   2018-11-05 01:23:00
你就預告完,然後請假到預告日,再來辦手續這都不會?根據統計會問這種問題的,薪資應該都是兩萬多這種,因為連這種事情都不會處理,能力也就這種薪水
作者: harry458030 (我的下面A到K)   2018-11-05 11:14:00
高義5真D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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