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因為與公司理念不和造成許多摩擦,年資大約6年,所以老闆給我兩個選項,
自行離職或留下。
這其實也只是想規避開除這個事由,他們號稱從來只有員工自行離職,沒開除過的。
自行離職的話
首先,因為代理日系儀器,所以每年都會到日本公司做教育訓練,以取得一年期
的證書每一年要過去前都會要求簽屬一張去了就要保證待公司一年否則需返還相關費用的
協議書。
剛好今年年初只有口頭說,並沒有簽屬。但是公司還是要求今年的必須返還。
問題1
因為沒簽,所以可以完全不理他這項要求嗎?
去到日本完全照表操課,此證書也只有對公司的工作有幫助,之前會簽也只因為要待下去
在公司沒人敢不同意啊。
另一項是說需要返還今年2月左右的年終獎金,因為在當時的書面裡有段文字是
本來要因為有些表現不好所以要扣除一些表現不好金額,但是就先算了,今年如未改善再
做
處理。只是他們現在的口氣是因為要離職,所以要求全部返還。但是文字裡根本沒說
詳細數字,表現不好的部分其實請假天數有點多以及有時會遲到。但是工作方面表現
當時它們是滿意的。
問題2
請問這是可以的嗎? 全部或是部分要求返還?
心已經很累也撕破臉了。想說直接離職就算了,但是這兩項也許接近20萬。
希望能得到些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