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有沒有人跟我一樣遇到的狀況
因上週原先雙方堅持立場
調解人提出只單純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情況下
因主任跟人資沒有決定權 給一週的時間去跟總經理討論
到了今天為第二次調解
自己做好心理準備預期會遇到調解不成立而直接代開非自願證明或走法院
討論到後面 資方寧願主任私下自掏腰包方式給4000方式
(起出回信是8000多 但被公司知道而砍半)
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而且走法扶進行訴訟 偏偏又要很長且最後不見得會有成功機率
我不曉得為什麼資方寧願給幾千卻不想開的原因
有人知道原因嗎
還是看準五百不到而賭你不敢走法院的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