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基法問題(預扣薪水、遣散費、無勞健保)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1 21:41:08
1.扣薪水就違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也就是他可以全額發給你,再跟你要回去。
但不能在薪水中就扣掉你的薪水,去告,一定贏
這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次通常是9~27萬
但是重點來了,如果這1099是你造成的損失,而你在之前已經承認了。
比如你寫了扣款單,或借款單,等於你向老板預支了1099來賠
他只是在全額給付後,又收回你的借支,你告不贏
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承認這1099的損失是你造成的
16800/(140*36)=3.33
你每天工作3個半小時?
這是什麼班?
2.1
你自稱超時工作,是指你打完卡後留下來工作,還是一天超過8小時工作
你說的不清不楚的,鬼才知道,但按16800作36天來算
你一天作不到四小時啊,所以你工作5小時領3小時?
看不懂啊...
2.2
你說老板資遣你?我還說你是自己不來的哩...
3.沒保勞健保,
沒保勞保要看你們公司有幾個人啊,5人以下本來就不用保啊,
5人以上是向勞保局檢舉,不是勞動局檢舉,不要找錯人
寫信告知勞保局該單位正確名稱、地址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通訊地址、
敘明單位具體違規情事,並檢附您任職期間的領薪等相關資料影本
看看他會不會去查...
查到哦,罰保費二倍,沒有刑責,不能補保
沒保健保,也是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至4倍之罰鍰,沒有刑責
4.如果什麼相關證據都沒有保存,還是可以申訴,
但你如果不是什麼立委的弟弟縣長的兒子,我個人呵呵...
在職不告,離職才告,又沒證據,我還說你挾怨報復
你什麼東西,勞檢會不會去都很難說了,調監控?還原硬碟?
你自己覺得有可能嗎?
=====
你寫一堆,對老板來說,都沒什麼殺傷力...
又不是違反職安法,勞基法咩,只是一本笑話書
※ 引述《bubblefish94 (泡泡魚)》之銘言:
: 小弟之前在一家超商工作,現已離職,這個月五號領到離職薪水時,發現店長實在欺人
: 太甚,決定向該超商爭求所有賠償。以下有些問題,想請各位對勞基法有所了解的人士
: 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1.我知道按勞基法,店長不得預扣員工薪水,而該店店長以我找錯錢為由,扣了我1099
: 元,若店長不願歸還我扣除的薪水,我是否得親自跑去勞工局提起申訴?這家店給薪水
: 是直接發現金,會用薪資袋裝起來,上面店長自己親筆明確寫上該拿的薪水,及她扣除
: 的薪水,這可否成為證據?我的時薪是140,在那家店工作期間是36天,該領的薪水為
: 16800,這樣店長預扣薪水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 2.我離職是因為店長派過多的工作量,並強迫我一定要超時為她工作。離職前一天,我
: 一樣超時工作了1小時才離開店裡,但工作仍做不完,之後店長傳賴過來罵為啥工作沒
: 做完就走了,我說我不會再像之前那樣幫她超時做快兩小時的時間了,她若不滿意,可
: 以好好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合作,最後店長回我那我就做到昨天為止,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 她遣散我,而非我自動離職沒錯吧?只是我把賴的對話紀錄給刪除了,這樣她若不肯認
: 帳,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轍了?
: 3.她沒給我勞健保,我若向勞保局檢舉她,按我上述提的薪資條件,她大概要被罰多少
: 錢?我檢舉她沒給我勞健保須要證據嗎?還是勞保局自己就會去查了?
: 4.我超時工作的證據只能從店內調監視器來看,但該店的區經理說時間過太久,影片可
: 能已被刪除,但我上網查過,就算影片被刪除,只要硬碟沒泡水,資料就找得回來,就
: 算硬碟泡水了,找回資料的機會還是很高,但我若申訴超時一事,勞工局肯做到這個地
: 步,請專家把刪除的影片調出來蒐證嗎?
: 以上問題,肯請各位精通法律的人士回覆,謝謝。
作者: medama ( )   2018-06-11 22:04:00
36天含休假日吧5人以下一樣要保就業保險和勞退
作者: Hanbor ( )   2018-06-11 22:26:00
大大 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你說話有點嗆嗆的QQ大部份的勞工的確不懂勞動相關法令還會互捅也不用醬QQ不過勞基法 真的是笑話 真的要玩不能讓行政機關裁處 弄到法院去就是了不過沒多少勞工跟資方可以玩到判決
作者: bubblefish94 (泡泡魚)   2018-06-12 00:20:00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告,不知你是哪隻眼看到告這個字。1099是店長自己結算後寫在我的薪水袋上的,所以我才有這麼詳細的數字。超時內容當然就是店內補貨等雜事,不然超商是還能超時做啥工作?我是真的受壓榨,誠心來發問的,能不能請您別把我看成自以為受欺負、無理取鬧的人?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06:17:00
你第一段 講勞基法跟民法的差別會比較容易懂 薪資是勞基法扣不得如果按照個人疏忽 公司要你全額賠償 那就是走民事 不過在這之前還沒解除勞雇關係前 還是可以請勞工局協調
作者: bubblefish94 (泡泡魚)   2018-06-12 08:55:00
什麼屁都沒寫,她直接口頭講完直接從薪水袋扣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09:14:00
沒有書面同意的,就是不想給,直接去檢舉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10:08:00
他這個情況就不是寫借款單那麼單純 要不然要說不得扣薪的前提下 很多公司有提供自費中餐 還不是先扣完午餐費再算給員工薪資 他這個案例會比較偏向這個情況https://goo.gl/Gn13NS是要賠 但是不是全額賠償 還是可以協商
作者: bubblefish94 (泡泡魚)   2018-06-12 12:04:00
可是自費午餐那個都有經員工同意才直接扣薪吧?店長是什麼都沒講,也沒書面規定,就直接扣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12:20:00
1099你認列嗎?
作者: bocard (亞特陰影)   2018-06-14 06:35:00
我媽開工會的且她是勞資顧問,有需要的話我可以給你她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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