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問題(預扣薪水、遣散費、無勞健保)

作者: bubblefish94 (泡泡魚)   2018-06-11 20:55:47
小弟之前在一家超商工作,現已離職,這個月五號領到離職薪水時,發現店長實在欺人
太甚,決定向該超商爭求所有賠償。以下有些問題,想請各位對勞基法有所了解的人士
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1.我知道按勞基法,店長不得預扣員工薪水,而該店店長以我找錯錢為由,扣了我1099
元,若店長不願歸還我扣除的薪水,我是否得親自跑去勞工局提起申訴?這家店給薪水
是直接發現金,會用薪資袋裝起來,上面店長自己親筆明確寫上該拿的薪水,及她扣除
的薪水,這可否成為證據?我的時薪是140,在那家店工作期間是36天,該領的薪水為
16800,這樣店長預扣薪水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2.我離職是因為店長派過多的工作量,並強迫我一定要超時為她工作。離職前一天,我
一樣超時工作了1小時才離開店裡,但工作仍做不完,之後店長傳賴過來罵為啥工作沒
做完就走了,我說我不會再像之前那樣幫她超時做快兩小時的時間了,她若不滿意,可
以好好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合作,最後店長回我那我就做到昨天為止,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她遣散我,而非我自動離職沒錯吧?只是我把賴的對話紀錄給刪除了,這樣她若不肯認
帳,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轍了?
3.她沒給我勞健保,我若向勞保局檢舉她,按我上述提的薪資條件,她大概要被罰多少
錢?我檢舉她沒給我勞健保須要證據嗎?還是勞保局自己就會去查了?
4.我超時工作的證據只能從店內調監視器來看,但該店的區經理說時間過太久,影片可
能已被刪除,但我上網查過,就算影片被刪除,只要硬碟沒泡水,資料就找得回來,就
算硬碟泡水了,找回資料的機會還是很高,但我若申訴超時一事,勞工局肯做到這個地
步,請專家把刪除的影片調出來蒐證嗎?
以上問題,肯請各位精通法律的人士回覆,謝謝。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6-11 21:02:00
補給你就好 不罰錢
作者: Frankmusik (Frankmusik)   2018-06-11 21:41:00
1.他不能預扣薪水,頂多用民法方式跟你求償。2.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告,你去告他法院對於試用期未通過而資遣員工通常很寬容,頂多給你0.125個月的資遣費。3.健保可以追朔,勞保他可以換算國民年金的錢補給你。4.睡飽在找我。
作者: Hanbor ( )   2018-06-11 21:42:00
勞工局 勞保局 申訴檢舉 薪水皆不能預扣 勞工有疏失雇主要舉證才能要求勞工賠償或給付(很多都叫勞工自己繳回 自願就不違法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1 21:47:00
對,我付給你,再叫你還我可以或是直接簽借款單
作者: Hanbor ( )   2018-06-11 22:01:00
很多勞工真的不懂程序或是需要有一份糊口的工作才會離職爆發 但越忍氣吞聲就被吃的越死 雇主都是假裝不懂坑殺勞工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06:40:00
你現在很難要回那筆錢 但你可以用很多辦法讓老闆付出比1099元更多的罰款 看你願不願意去檢舉而已
作者: bubblefish94 (泡泡魚)   2018-06-12 08:53:00
預扣的薪水應該拿得回來吧?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09:14:00
拿的回來,但他可以舉證,叫你再吐回來
作者: abcrr123 (趙雲)   2018-06-12 14:40:00
你是找錯1099元的價差才被這樣扣除嗎??
作者: bubblefish94 (泡泡魚)   2018-06-12 17:44:00
恩~店長目前是用找錯這個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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