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nifer0514 (nobody)》之銘言:
: 這個月面試一個職缺,在今天確認錄取並收到offer
: 若順利的話3/1可到新公司任職(人資說也可3/5星期一到職)
: 但有朋友建議2/5再提離職,因為剛好薪水跟年資下來。家人說若下週跟公司提,怕年
終
: 的考績會被打低評。
: 但因為在原公司年資也有三年,按照規定應該要於30天前,但2月有卡了個過年,加上
自
: 己還有13天的年假未休...(又考慮到是不是要幫忙找新人)
: 想請問,是否要等到2/5領到年終再提呢,還是下週(也就是1月底)提離職呢?
: 另外剩下13天的年假,是否能休?因為也有朋友說年初提離職就必須按照比例,不能全
部
: 休
: 請問是否有類似情形的版友可以分享一下?
: 感激不盡啊!!!
針對這篇,我也有疑問
可否請版上大大釋疑。
也就是提出離職的方式,能成立的有那些?
是否只要能提出有提出不論任何形式的離職告知的證明證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