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面試一個職缺,在今天確認錄取並收到offer
若順利的話3/1可到新公司任職(人資說也可3/5星期一到職)
但有朋友建議2/5再提離職,因為剛好薪水跟年資下來。家人說若下週跟公司提,怕年終
的考績會被打低評。
但因為在原公司年資也有三年,按照規定應該要於30天前,但2月有卡了個過年,加上自
己還有13天的年假未休...(又考慮到是不是要幫忙找新人)
想請問,是否要等到2/5領到年終再提呢,還是下週(也就是1月底)提離職呢?
另外剩下13天的年假,是否能休?因為也有朋友說年初提離職就必須按照比例,不能全部
休
請問是否有類似情形的版友可以分享一下?
感激不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