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依公司規定辭職要罰錢

作者: moiki1205 (8哥)   2018-01-27 09:58:57
※ 引述《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之銘言:
: 各位晚上好,我昨天已正式提離職,
: 也寫好了離職單給公司簽核中。
: 這邊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關於目前工作我是未滿3個月,
: 依勞基法可當天離職,
: 但主管告知公司規定是1個月整後才可離職(所以我離職申請單是寫2/26)。
: 但回家後爬文+與家人討論,
: 我希望能改成在1月底做完就離職的話,
: 是否就等於未依公司規定申請離職?
: 在工作契約上是這樣子寫的:
: http://i.imgur.com/sA3a1o0.jpg
: 想請問這段內容是否合法呢?
: 今天會傳訊息給主管表達這個想法,
: 但他若威脅我離職單要改,不符合公司規定
: 其他主管不會簽核的話,就會罰錢。
: 要如何回應QQ
: 很想直接問勞工局,只是假日他們不上班呢~
: 感謝各位。
依勞動基準法規中有明示,很清楚的提到,離職預告的規定:
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項
其實你都想離職了,離職就照法規就好了,除非你覺得以後還有可能進入該企業,不想硬
碰硬。
不然,照勞基法即可。
再說了,有多少公司自行訂定的規定有照著勞基法更修在做修訂的?絕大部分都是不合法
令更修時宜的陳年往事而已。
畢竟弄這些東西,對於營利事業來說是沒產值的,除了人事成本壓榨的規定之外。不太會
費心勞力的去注意這些的。
作者: 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   2018-01-27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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