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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rpion (蠍)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新聞] 「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卻遭拒發年終
時間: Fri Jan 19 16:53:48 2018
「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卻遭拒發年終 他獲賠11萬元
許多想離職的人都會面臨相同困擾,究竟該年前還是年後離職?年前離職能否領到年終必
須審酌各公司的管理規定以及聘雇的契約內容。一名郭姓男子曾任職於科技公司,當初聘
僱合約規定「保障年薪14個月」,然而當他提出離職申請後,卻遭公司以工作效率不佳為
由拒發年終,讓他憤而提告,本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公司應賠11萬餘元。
郭男指出,聘雇合約書上標明「保障年薪14個月,每月薪資含本能給、職給、伙食費及全
勤獎金,共計12個月,另保障年終2個月」,對此年終獎金當屬固定工資,況且自2014年
進入公司後,公司每年都會對全部員工發放2個月年終,故而依照當時月薪6萬4千元,扣
除稅額後,請求公司須賠償11萬餘元。
科技公司對此供稱,年終獎金是為改善勞工生活而給付,應屬「恩惠性給予」而非固定工
資,唯有在職員工才能領取,但郭男於2016年12月2日離職,隔年1月29日發放年終,不符
合「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領取標準,況且參酌員工的平日表現、績效考核、出勤狀況,
認為郭男任職期間效率不佳,短短2年換了3次職務,並無領取年終的資格。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合約標明「保障」兩字,代表無論公司盈餘虧損都負有給付義務,屬
於「工資性質」,況且公司並無寫明發放辦法與條件限制,故判決郭男勝訴,公司須賠償
11萬餘元,不得上訴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3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