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健保從20年前開辦開始,
就是當月只要有保在公司,就算只保三天,當月也是算在公司,
最近去鎮公所問了一下才知道,
「從2017/12/1開始,只要健保沒在公司保整個月,當月就要算自己的」,
意思就是你當月就算工作1號~25號,只要26號公司退保,當月健保就要算你自己的,
20年都沒改對勞工比較好的東西,某黨全面執政說改就改,
然後像黃安這種及長年住海外的有錢人有病就回台看健保,該改的又不改,
公所人員說現在遇到每個來辦健保的人都要解釋一次,畢竟20年沒變動過的東西...
私底下問公所人員感想,就是他們也覺得改的莫名奇妙,傻眼...
以前算在公司,除非高薪,不然怎樣也不會自付保費到$749...
算你自己的(保在公所),就是$749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