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薪資「以多報少」 慣老闆判刑3月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12-19 10:41:28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8218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老闆把員工薪資「以多報少」節省勞保等費用,是資方常見的
省錢之道,台中市擔任電子商務公司負責人的袁姓女子,把王姓員工薪資「以多報少」,
她1年雖省下2萬餘元的勞健保費與勞工退休提繳金,卻被檢舉法辦,不僅被追繳4萬餘元
的勞保罰鍰與補繳差額,台中地院進一步依詐欺罪判處徒刑3月,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
付公庫3萬元,並宣告尚未追繳的健保費差額8587元沒收,她僅省下2萬1000多元,卻得支
付共8萬7000多元的代價,堪稱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王姓員工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職袁女(50歲、高商畢業)經營的公
司,總計任職14個月,其中,有3個月薪資是2萬1000元至2萬1900元,另有一個月薪資是2
萬3697元,其餘10個月薪資是3萬7000元至3萬9000元,平均薪資超過3萬元,袁女卻向健
保局、勞保局申報為2萬1000至1萬1900元,總計有11個月「以多報少」。
這將近1年時間,袁女省下勞工保險費7668元,健保費8587元,以及應提繳的勞退提繳金
5112元,總計2萬1367元,不料,勞保局卻於去年(2016年)8月接獲檢舉,將此案函送地
檢署偵辦,袁女得知後,趕緊補提勞退提繳金5112元,以及補繳勞保的差額7668元,也繳
清勞保局的罰金3萬6352元,已經支付了4萬9132元,但法官仍判刑。
台中地院認為,袁女坦承犯行,且補繳勞保費的差額、繳清勞保局的罰金,顯示她已悔悟
,但仍有8587元的健保費差額沒有繳納,依詐欺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3萬元,宣告
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尚未繳納的8587元屬於犯罪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全案
可上訴,袁女如果接受緩刑,她只省下區區2萬1367元,卻得支付共8萬7719元的代價(含
判刑前已繳納的4萬9132元,以及判刑後應繳納3萬元與宣告沒收的8587元),這還不包括
勞保局未來可能對她處以的罰鍰。
看來要治慣老闆,這招是很有效的方法
作者: Andylovers (Smash)   2017-12-19 10:44:00
這只適用於沒官場人脈的老闆。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7-12-19 10:55:00
才4倍多 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7-12-19 11:05:00
緩刑等於沒刑啊 不過沒人脈沒獻金才被罰,真可悲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12-19 11:21:00
才罰這麼一丁點有什麼用 判刑也是緩刑等於無罪
作者: HorsyDragon (好馬龍)   2017-12-19 12:07:00
緩刑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f124 (....)   2017-12-19 12:15:00
不會判七個月不得緩刑嗎
作者: toulio81 (恩...)   2017-12-19 12:20:00
也只會抓小的有啥用?大一點的公司賺的比罰的多,更何況一堆不抓的,難道大部分人都是去小公司上班嗎?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12-19 14:35:00
一堆不抓的 在於勞工自身要勇敢檢舉啊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12-19 17:07:00
水啦 活該死好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7-12-19 17:22:00
緩刑有用啊 再一個去告她就要進去蹲了
作者: alphish ( 多麼思念 )   2017-12-19 18:47:00
依這種標準,看來可以繼續?!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12-19 19:34:00
有這判決反而慘,老闆更不怕了,賠沒多少2014多久了,好像2018了,才一個員工低報?
作者: saram (saram)   2017-12-20 18:28:00
緩刑.再換一個股東上來當負責人,繼續玩.....要抓抓不完,哪家公司不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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