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約聘的會有資遣費嗎?

作者: ruy953 (獨角獸)   2017-11-24 10:15:32
※ 引述《patiencedb (patience)》之銘言:
: 請問各位,若是約聘的職員,基本上每年都會續約,n年後公司倒閉不做了的話
: (或是要裁人)
: 會拿到n年的資遣費嗎??
: 我今年開始在一家公司當約聘助理,工作內容喜歡,上下班也準時
: 只是想到如果繼續待下去好幾年的話,會不會到最後忽然有一天被fired
: 然後拿不到資遣費這樣,感覺很沒有保障
: 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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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釐清約聘僱人員定義,一般公家機關所稱約聘僱人員係指具公務人員身分但
投保勞保之人,勞動部97年1月1日公告公務機關所屬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這也是很多雇主拿來誆稱勞工身分屬性為約聘僱所以不給資遣費的原因。
2、勞基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勞動契約僅分兩種一為定期契約(季節、
臨時、短期及特定)、另一種為不特定性,通常雇主跟勞工約定一年一聘的契約,
很多數人直覺歸類於定期契約,但是定性契約是規範是否可預期或是否有繼續性
工作的勞動契約,也就是要端視大大的工作性質屬性而個別認定,就大大所說的
工作好幾年就不太符合定期契約的規範,因為有繼續性且非可預期,因此大大的約聘
僱契約應該解釋為不定期契約,只要雇主有勞基法第11條、第14條或第20條但書規定
,就要給付資遣費。
3、資遣費部分有芬新舊制度,如果大大是94年7月1日以後才到公司工作的,資遣費計算標準
是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工作滿1年發給0.5個月資遣費,未滿1年,
按比例計算;如果大大是94年7月1日以前就在公司工作,這時候才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
定,工作滿1年發給1個月資遣費,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以上是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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