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1011/1220373/
原文:
拿出沾血試紙才准生理假 至佳電子挨罰10萬
新北市勞工局日前進行勞檢並於今日公布違反《勞基法》、《職安法》與《性別工作
平等法》違法雇主名單,其中位於中和的至佳電子,竟要女性員工請生理假時,須提供沾
血驗試紙拍照回傳公司,否則無法請生理假,只能改請特休或事假,明顯違反《性工法》
規定,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決議處以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裁罰10萬元。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中,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
,違法態樣前所未見,該案是由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並有2名在職員工提供佐證。勞工
局轉述,員工均表示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
至佳電子堅稱,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
員工指證歷歷,加上電話錄音檔中,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
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勞工局指出,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明顯違反《性工法》規定,嚴
重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決議處以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裁罰10萬元。
勞工局指出,《性工法》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
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
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
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已
明顯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