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三個月內離職

作者: yang93303 (JiaAN)   2017-09-05 15:56:27
當初簽的合約裡有一條
「本人同意離職須於一週前告知公司,否則願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失。」
google了一下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未滿3個月可以不用預先告知
告知要離職當天就可以離職
但也有看到有推文寫到這些
「除非挑明撕破臉,不然勞基法很多狀況下真的不那麼好用 台灣企業主總是會千方百計動?
「勞基法要等多久」
想知道一下要離職真的有這麼麻煩嗎?
作者: a91031309 (TimWuXXX)   2017-09-05 16:09:00
記住 勞基法為最低原則 與法律抵觸則無效
作者: masao0103 (kk)   2017-09-05 16:14:00
離職沒很麻煩啊,只不過有些會硬留看你要不要做好準備再也不會接觸到現職公司的人事物而已,簡單說就是覺得不會再回來跟接觸到相關旗下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7-09-05 16:18:00
除非你的合約有給你一筆簽約金之類的才有可能算數
作者: JimRayNa (113 師傅)   2017-09-05 16:23:00
好聚好散,能提前告知就提前,當然直接走也不違法
作者: sukielin (sukie)   2017-09-05 16:32:00
告知主管後當天告知人資 不要帶走公司資料 該交接的交接就可以走了
作者: yang93303 (JiaAN)   2017-09-05 16:51:00
公司的離職的手續好像是填寫離職單但寄回人資處理單位可能要一段時間還是能當天離職嗎
作者: Lia (如入無人之境)   2017-09-05 17:42:00
如果人資要處理一個月你就再待一個月嗎? 別想太多了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7-09-05 19:07:00
直接走絕對可以,不過如果沒什麼深仇大恨的話還是提早講讓人有時間處理,當作給人個方便吧。
作者: yang93303 (JiaAN)   2017-09-05 19:46:00
感謝大家的建議目前只是想說如果真的有什麼意外不用再留著看臉色沒甚麼問題的話還是會照離職程序走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7-09-06 00:57:00
合約與勞基法牴觸 無效
作者: aw969634 (popular55130)   2017-09-08 18:20:00
借問一下,我剛進公司快2個月,之前簽的合約上面寫:服務未滿一年而離職,要賠償一個月薪水,這樣如果要離職會不會有問題(假設)?
作者: emma7611   2017-09-09 00:21:00
我待在上市公司也身兼多職 薪水也沒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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