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三個月內不告而別的員工真的無法求償嗎

作者: pipsqueak002 (莫非定律紀錄保持者)   2017-09-05 13:12:49
先說,其實勞資對立雙方都吃虧,只有相等的思考立場與尊重才有互惠互利的空間。
原PO今天你既然是資方的立場,那我只能跟你說,
碰到這樣的員工,是合理的企業風險之一,
就如同妳無法預料你的員工是否會在上班途中車禍得住院半年一樣。
因此人力精簡造成缺一員不可,這是經營管理者的問題,
對,今天這傢伙沒做就澇跑,道德上我們可以批評他,做人的誠信都沒有,
這人不改進一輩子也就不會有所成就。
但在法律上,他只要沒有惡意造成公司"實質上"的損失,
基本上你也不能對他做什麼事情。而你該給的薪資仍然需要給,
一切就是以勞基法規範為準。
如果你真的很生氣,不想再碰到這樣的情況,
建立完整確實的招聘機制是一個,然後同時建立一套健全的職代機制。
有一些人資上的管理風險的手法我相信你去請教一下,就知道如何避免了。
這樣在無法預期的人員變動發生的時候,企業可以應變。
而如果你發現你請來的員工一直跑掉,那就要檢討工作內容,而非單檢討員工。
一個健康的企業,一定會擁有一套機制,是讓企業本身可以應對所以可預期的風險。
這是企業經營者跟一般勞方最不同的差異,因為你永遠不知道,
你的員工會怎麼變動,你的市場會怎麼變動,你的供應鏈,資金鏈會有什麼變化。
這也是ISO9001:2015版本,最新增加的風險管控的部份的核心價值。
加油吧,這只是小事情而已,做生產製造的,可預見不可預見的風險還有很多。
趁現在建置一個完善的應變制度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也會是你吸引好員工的基礎。
※ 引述《nurais1127 (摺紙師)》之銘言:
: 本魯和朋友在龍潭有一間小型的材料測試廠
: 目前遇到一個狀況
: 6月底請來了一個作業員
: 結果8月31後完全無影無蹤
: 連手機都打不通
: 變成我和另一個作業員同事
: 要輪流頂替
: 真的蠻生氣的
: 至少要說一下吧
: 我很確定我常常問他有沒有什麼意見
: 或是有什麼想法可以提出來
: 他也說他ok
: 我問一下顧問律師
: 他也說未滿3個月不必預告
: 也說沒造成直接損害
: 民事只是送錢給政府而已
: 真的沒辦法治這種員工嗎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7-09-05 13:44:00
推你啦,但原原po肯定不會理你,下次照樣哭哭啦
作者: s9221320 ((@皿@)--C)   2017-09-05 14:35:00
會去應徵作業員的基本上教育程度上不是你能管的住的。
作者: dss (dss)   2017-09-05 14:42:00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09-06 00:03:00
理性!好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09-06 00:03:00
推~才少一個人就氣噗噗,很明顯就管理機制有問題啊!自己管理機制不佳,苦果當然自己嚐啊~沒人就是自己下去做
作者: tboz (tboz)   2017-09-06 22:38:00
好文,推
作者: phx031 (搖滾魂)   2017-09-07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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