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動契約

作者: JuliaY ( 失 )   2017-08-09 11:48:20
各位好
公司106年前任用員工,病假檢附證明不需扣薪。
今年公司認為一例一休的關係在在新進員工勞動契約載明請病假需扣半薪。
工作規則的請假規則則為舊版,就是不用扣薪,公司想改,但通過不了勞資會議
。公司認為新進同仁已經同意勞動契約,所以堅持扣薪。
但同仁認為他是依據公司工作規則請假,不需扣薪。
請問各位前輩,工作規則的位階有高於勞動契約嗎?
公司扣薪究竟合不合規定呢?
謝謝大家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8-09 12:03:00
勞工局,不用謝我
作者: StevenZ (Arc)   2017-08-09 16:13:00
我覺得要分兩部分來看耶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7-08-09 17:09:00
規章修改不須勞資會議同意呀 何況是修改優法令的部份改成半薪剛好符合法令規定 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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