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位各位大大:
我去年6月曾在某工業區的一間公司,
只工作4天還5天,
因為覺得不適合就不做了,
(做到第3天快下班時我就有當面告知不適合不想做,但被挽留,所以又多撐了1天還2天)
,
後來是在早上8點上班時間打電話過去人事單位告知覺得不適合不做了,
雖然對方人事單位讓我感覺很不好,
但想想也許自己也造成對方人事單位的麻煩,
所以後來對方沒跟我提薪資,我也沒拿到薪資就算了,
結果今天忽然收到前公司寄給我的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3520,扣繳稅額
:0,給付淨額:3520),
請問這樣的話這筆我需要報稅嗎?
以及我是否可以打電話過去詢問時順便和對方拿之前的薪資?
雖然錢不多但不想免費被當人頭,畢竟當初好好和對方說覺得不適合不做被掛電話...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