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明年1月1日滿半年有3天特休

作者: hoho1129 (hoho1129)   2016-12-10 10:03:22
借原標題請問
假設105/8/1報到的話,特休會是如何計算?
方案一
106/1/1 起按報到比例計算特休大約是2.9天
特休給2.9天
方案二
106/1/1 起按報到比例計算特休大約是2.9天
2月後滿半年有三天
特休總共5.9天
方案三
明年二月後滿半年3天
特休總共3天
請問新制上路後特休給的方式會是哪一種?
謝謝
作者: medama ( )   2016-12-10 10:18:00
依 公 司 規 定
作者: sukisho (Arashi)   2016-12-10 10:20:00
方案三吧方案二 公司很吃虧 應該不可能
作者: hsl770331 (十粒)   2016-12-10 10:21:00
依照法令應該是三
作者: stardust (邁向另一個十年)   2016-12-10 10:27:00
106/2/1開始有三天,接著106/8/1開始再給7*(5/12)=2.9天107/1/1開始有7*(7/12)+10*(5/12)=4.08+4.17=8.25天上面的8.25天-7=1.25天要等員工於8/1還在職才需給予。採年度計算,年資結算1/1,給107年度只給7天正常@@
作者: olddadwind (阿仔)   2016-12-10 11:57:00
方案三沒有違法嗎 3天只能在106/8/1前休完106/8/1~106/12/31 一天都沒有?
作者: troygenius ((# ̄皿 ̄)╮☆(__ __|))   2016-12-10 12:08:00
搞這麼複雜是想證明立法委員頭腦有多好嗎?全部改成到職日起按比例計算先給不就好了,聰明的人應該是簡化作業吧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12:18:00
樓上 法律可沒有規定要按比例給...基本上這問題是要看你什麼時候離職來決定答案2月走, 滿半年所以給3天 / 8月走, 有7天都不走那就看公司給不給, 不給你也沒差 隔年走你還是有7天
作者: troygenius ((# ̄皿 ̄)╮☆(__ __|))   2016-12-10 20:23:00
我的意思就是立法明確直接了當,不要曖昧不清,才這麼多可能性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21:19:00
法律永遠有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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