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惡意解僱申訴有用嗎?

作者: kakakaa (卡卡低)   2016-12-10 01:17:39
※ 引述《kakakaa (卡卡低)》之銘言:
: 11/24突然被告知做到11/25,說我工作上錯誤很多,而且一直請假。
: 但先前我有向主管表明是頭痛,且都有提出就醫證明,但有時因為藥效關係會昏昏的我

: 都有向主管表示
: 問題來了,今天發薪日,我發現沒有資遣費,細問之後,他們改口說我上班睡覺加上我

: 的一些資料錯誤所有算解僱,但這根本不構成理由啊!再加上其實是我被資遣前一週提

: 薪,被主管狂刁難,效率也越來越差,然後他們開的離職書也不算數,就業服務站說他

: 改口說我是資遣,很明顯不想付我那筆錢。
: 雖然已經向勞工局申訴,但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怕會影響到接下來的工作,不知道還

: 什麼管道可以解決...
今天進度:因為下一份工作需求,需要工作證明分,但公司完全不回應;另外勞工局打給
我確認情形,連他都覺得公司開出了非志願離職單竟然可以事後反悔覺得很奇特(因公司
大小章也都在),在最後說這家公司實在太過分了,也讓我掛完電話崩潰大哭...
總之現在的流程就是必須來調解。
但其實在工作時所發生的頭痛病其實是在主管身上風,主管惡意刁難,導致我必須仰賴精
神科藥劑才能止痛,那段時間也是聽到微信的聲音就很慌張(假日),甚至還請男友幫忙
看,不知是否還可以告他們對我造成的精神賠償呢?
作者: stawd5936 (隨風而遇)   2016-12-10 01:23:00
妳要什麼就在調解時跟公司要吧,資遣費阿精神賠償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也要讓調解的內容是對妳有利的再用那份調解失敗的文件紀錄去申訴公司調解就像許願池,要想清楚自己要什麼如果調解成功的話,那就無法就該爭議對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或行政檢舉了,要注意如果調解成立後,才想到有什麼忘了跟公司要的就GG了喔,所以要先想清楚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2-10 01:53:00
勞基法規定公司不能拒絕開離職證明給員工調解時提出資遣費和申訴,另外公司若堅持拒開我記得勞工局可以代開,可以問一下承辦人員公司拒開的話,勞工局會對他們罰款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6-12-11 19:24:00
沒錯,既然公司對勞工局說是資遣,就不能拒開證明,否則可以開罰,當然,妳要把這情形讓勞工局知道並先代開證明好讓妳去申請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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