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南)上午請假,公司說不用去了

作者: chicchockk (問君能有幾多愁)   2016-09-27 15:48:47
公司資遣員工需依照勞基法第11條的五要件之一
通常是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以這情形用員工颱風天請假來聲稱無法勝任是說不過去的
所以公司不能資遣員工
員工可主張自己的工作權
上班日即使公司不允許也是要先到公司打卡避免無故曠職
另外就是上勞工局申訴
(...但是我剛剛上台南勞工局官網上 看半天還不知道哪邊可申訴= =)
或者是友人也不想待下去了
接受公司的資遣
這樣公司要依法給友人
1.資遣費
2.非自願離職證明 (公司要做資遣通報)
3.預告期間或換算工資給付
4.謀職假
http://0rz.tw/TFmdK
提供您參考
※ 引述《eric23201231 (鳳凰院胸針)》之銘言:
: 幫友人代po
: 今天台南的天氣也是風大雨大的,一般來說機車族通勤真的很危險,朋友打去公司請假後
: ,之後便接到電話告知,說老闆覺得不ok之後不用去上班了...(這是朋友第一份工作,做
: 了2個禮拜多)
: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有申訴的管道呢?以及之後要注意什麼問題呢,謝謝。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16-09-27 16:21:00
只工作兩週沒有後兩項 但前兩項是該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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