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動契約書內容請益

作者: yvonne10126 (透)   2016-08-28 09:54:09
最近剛到職的公司,雇主(甲方)要求簽立勞動契約書
麻煩版上前輩們可否幫我看一下內容疑問是否有不合理之處,謝謝
第一條 (雇用日起算及薪資發放)
甲乙雙方同意勞動契約關係自民國_年_月_日起算。
第二條 (薪資保密)
第三條 (薪資調整)
乙方(員工)同意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甲方調整薪資:
一、工作性質、內容或工作地點如有調整時
二、辦理獎勵懲戒時 【個人附註:公司並無獎勵懲戒的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等之配合)
為謀經營順利,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等,甲方如有
調整之必要時,乙方同意配合之。
第五條 (假日加班及輪班之配合)
甲方如有使乙方於休假日工作者,乙方同意於休假日照常工作
乙方工作如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更換同意由甲方按管理需要安排
第六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之調整)
基於甲方業務之需要,乙方同意於受雇期間之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由甲方指定分派
第九條 (工時縮短)
甲方如經營之需要而縮短法定工時時,較法定工時縮短之部分,
甲方得不發放工資或以調整休假日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離職預告之處罰)
乙方離職時,未預告或預告期間日數不足者,每不足一日應賠償一日
之薪資數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若致有甲方損失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離職及服務證明)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未依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時,應以7日薪酬做為
懲罰性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時,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賠償請求)
本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後略...
僅列出各人比較疑惑之條文,請問上述規定合理嗎?會明顯對勞方權益不對等嗎?
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作者: r85270607 (DooMguy)   2016-08-28 10:41:00
第三條必須討論到調整薪資的方式為何"片面公告""員工默認"的調薪做法是可以做為申討資遣的許多公司連資遣費都不肯出,都搞片面降薪公告逼人走因此要釐清無論是上調下修的做法是如何
作者: SabinaK (小必)   2016-08-29 14:14:00
任何勞動條件的變動都應該經過員工本人同意第12條違約金, 如無任職簽約金, 自無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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