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妹在一間6人小公司打雜一年
好不容易盼滿一年天真以為可以拿到7天特休
到職日2015/07/20
預計離職日2016/09/30
總共1年兩個月
公司說他們是按比例算
所以我在六月多有問,老闆娘說給我3天
但到了八月初發薪水才又告知因為我打算做到9月底,所以只剩1.16天可以休,要做好做
滿今年2016/12才有3天
在我思維內我做滿一年應該有7天,起初給3天已不合理,現在只剩1.16天,認真想走了算
了
請問我是不是被小氣老闆娘坑了而且應該違法吧?
另外看離職就可以補滿7天假,不因離職日而被減
老闆娘小氣又斤斤計較的,我該提出什麼來爭取自己權益呢?
另外公司裡面其他人不管幾年年資都是7天假.....
小妹在幸福城市領23K,這七天應該是算還滿重要的吧...
希望各位大大能給些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