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基法之婚假、(小)產假、育嬰假、颱風假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6-07-09 10:04:55
嗨大家~因為颱風假那篇的推文中有人提到「小產給薪」這個話題,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
下婚假、(小)產假及育嬰假的規則及給薪制度,畢竟現在台灣人不結婚生小孩的越來越多
了,這對台灣的發展不是件好事阿~
http://www.wotogether.com/woman-wisdom/383/#more-383
這篇文章將假別、給薪方式及法源都整理起來了,無論對於男性女性都很重要,自己的權
益可要自己掌握阿~
1.「懷孕≧3個月流產者」產假四週。到職半年或以上,全薪;未滿半年,半薪。
2.「3個月>懷孕≧2個月流產者」,產假一星期。無薪。
3.「懷孕>2個月流產者」,產假5日。無薪。
所以如果是懷孕三個月內流產者,雇主是沒有義務給薪水的,有給真的是雇主佛心~
法源:《勞動基準法》第50條(http://goo.gl/AOkeID)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http://goo.gl/3ClOzY)
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專區(http://goo.gl/qLO97h)
不過文章內容其實少了「生理假」,簡單來說就是女性每個月可以請一次生理假,但全年
只有3天可以「不併入病假」,給薪方式與病假同,也就是半薪。
法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http://goo.gl/3ClOzY)
註:有人可能會疑惑,反正都是半薪有啥好分病假生理假的,事實上可是有差別的,因為
病假天數有上限,超過的話依法必須以事假來補,也就是雇主能夠不給薪,甚至直接讓你
留職停薪一年,再糟一點更是可以資遣你的。
法源:勞動部《勞動請假規則》第4條(http://goo.gl/gdHtGN)
另外,其實勞基法中並沒有「颱風假」這個假別,而勞動部也僅提及「宜不扣發工資」,
一切還是以勞資雙方合意之結果為主,所以雇主在颱風天不給薪水基本上並不違法,僅規
定不可「視為曠工」、「遲到」、「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扣全勤」、「補班」
等。總之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可以將這天的未出勤紀錄在勞基法規定的假別中。
(這情況跟現在一例一休的爭執點有點像,無怪乎勞動部會被稱作資動部XD)
法源: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XDD
p.s.小妹並非法律專業,一切都是網路上爬文查資料得出的結論,若有誤歡迎指正。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09 11:16:00
是不給薪不違法 不是扣薪水不違法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6-07-09 23:46:00
http://i.imgur.com/jTWqxlW.jpg不要再誤導大眾,3個月以上小產,有4星期產假
作者: judavida (我愛一條柴)   2016-07-10 00:19:00
樓上的,我在之前推文的意思就是可無薪的條件下確有支薪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6-07-10 03:32:00
那裡有可無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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