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薪低報疑問

作者: m9sQQ (m9s)   2016-05-19 01:19:51
不好意思 借著這一串文詢問,前公司有高薪低報的狀況
薪水發放方式是 薪餉條+薪資袋(不是獎金袋)
當然薪餉條上面只有包含基本的底薪 (公司申報的投保薪資)
加上業績獎金、補貼,等等有的沒的用薪資袋來湊成談好的月薪
例如月薪4W的狀況,薪餉條的金額用匯款,薪資袋以現金發放:
 _薪餉條_ _薪資袋_
本薪:20100元 薪資:19900元
勞保:XXX元
健保:XXX元
實發薪資:XXXXX元
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資遣的幾位同事在事後領到的資遣費
只有按照薪餉條 基本投保金額去做計算
1. 想請問這種分開給的方式是否合法? 因為細目似乎不是"獎金"的寫法...?
2. 上勞工局申訴,有辦法請前公司使用談好的實際月薪去做資遣費計算嗎?
若文章格式較亂還請見諒,謝謝!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05-19 06:45:00
1不合法2找勞工局依實際薪資級距計算,請記得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包含現領及非現領部分。最後半,除了資遣費外,應該可以針對勞保勞退低報部份,要求相對賠償。
作者: ek0519 (new life)   2016-05-19 08:40:00
定義上不叫做賠償 只是把該給的還妳 然後公司被罰一點錢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05-19 09:39:00
不是念法律的,專有名詞到底叫甚麼我不確定,不過勞保勞退的部分我記得是不能追溯,讓公司補到相關單位的,所以我誤用賠償這個字眼,樓上能夠補充一下正確用語嗎
作者: johnny710120 (sanyo)   2016-05-22 00:25:00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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