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大
我朋友因為沒用ptt, 代替他上來版上發問。
他一份工作離職時是因為身體狀況無法負擔而離職
公司那邊是說願意給資遣費,(也已經給付資遣費)但沒有向勞保局通報,他們說因為當時我朋友提離職時有點趕。
當時他們好像有讓我朋友簽一張離職原因,他們要我朋友填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之類的原因,便把那張紙收走
但近日我朋友因為要申請失業補助,卻發現因為當初公司沒有幫我朋友呈報到勞保局,
他們好像是用自願離職,而非資遣離職的方式讓我朋友離職
這樣還有機會補申報嗎?
當初公司沒有跟我朋友說若用他們那種方式離職,無法申請失業補助金
這樣我朋友如果想申請補助金,他該怎麼做,還有機會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