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看攏無這薪資是怎麼算的...

作者: RAVANA (雷瓦納)   2015-03-14 09:03:27
29700 / 28天 /8時 =132 無條件捨去(時薪)
沒錯 這是慣老闆必學的巧門 因為勞基法對雙倍薪資有語病
自己查一下雙倍薪資的條文
所以慣老闆解釋是 你放假照樣有給你薪水啊 現在假日請你來上班
我再發一次時薪給你 不就是兩倍薪資了嗎??
132 x 87=11484 這數字比較接近你的11310
這樣做的公司很多 這語病很好用 假日出勤 發時薪給你就好了
1+1=2倍 慣老闆都是這樣解釋的 網路上也很多案例 好像合法
※ 引述《BenusyinG (洩洨班)》之銘言:
: 小魯我本薪29700元,月休6天,一天基本上班時數9小時
: 上個月2月份因人手不足,所以有12天是上12小時的班
: 多的3小時就以加班費方式補貼。
: 過年期間公司是說薪資double計算,
: 初一上9小時的班,初二初四12小時的班,初三休假,
: 拿到薪資條才發現公司都是以時薪方式補貼....而不是以日薪..
: 上面只簡單寫了加班費87H = 11310 (時薪130)
: 扣掉12天多上3小時的班,87-12*3=51
: 這51小時也看不懂是過年期間double怎樣而算出來的= =?
: 是不是被坑了很多? 若以日薪的方式:29700/24=1237.5
: 加倍日薪應該是2475,怎麼看都比時薪130元來的划算
: 直覺是被公司坑錢了....
: ===================================================
: 另外一個新報到的同事更扯,上班5天只領了3300多...
: 這連最基本薪資都還不到吧?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3-14 10:28:00
29700/240*87=10766 該死的慣老闆多給了 記得還錢阿什麼叫好像合法? 勞動局試算範例就是這樣解釋
作者: BenusyinG (洩洨班)   2015-03-15 01:28:00
對不起老闆我錯了,有錢拿就該感恩XDDD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5-03-15 01:45:00
不是語病 是勞基法就這樣規範 老闆就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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