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我本薪29700元,月休6天,一天基本上班時數9小時
上個月2月份因人手不足,所以有12天是上12小時的班
多的3小時就以加班費方式補貼。
過年期間公司是說薪資double計算,
初一上9小時的班,初二初四12小時的班,初三休假,
拿到薪資條才發現公司都是以時薪方式補貼....而不是以日薪..
上面只簡單寫了加班費87H = 11310 (時薪130)
扣掉12天多上3小時的班,87-12*3=51
這51小時也看不懂是過年期間double怎樣而算出來的= =?
是不是被坑了很多? 若以日薪的方式:29700/24=1237.5
加倍日薪應該是2475,怎麼看都比時薪130元來的划算
直覺是被公司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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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新報到的同事更扯,上班5天只領了3300多...
這連最基本薪資都還不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