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站方對GoogleAd(等)發表立場,並建站規~ 謝謝。

作者: supermars (酸民好會自嗨XD)   2015-11-16 20:41:20
我想請站方發表一下對『Blog內附掛的"廣告看板"』是否為禁止出現的項目?
廣告看板 = Blogger、Pixnet內側邊欄位附掛的Google Ad、Blogger Ad
(或其他我不知道的)
本人在建立起部落格之前就在PTT上算是發文活躍的一個人,近幾個月以來被
檢舉部落格內夾帶廣告看板而屢被檢舉,而今日在PTTLAW下了第二次判決後
也指出了
二、就個人BLOG部分之調查,透過所檢附之BLOG廣告效益收入規則,足以證明透過
置放於PTT簽名檔增加點閱人數,點閱之人數與獲利有直接關係,為特定商品
、服務或公司宣傳,符合檢舉版廣告之相關規定,因此系爭簽名檔就BLOG部分
不得繼續使用,判處罰單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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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樣的文字敘述來說,指的是簽名檔內部放置部落格。
難道直接放文章網址就可以?
EX:我在手機遊戲版moblie-game發表日本限定的遊戲(台灣商店無法下載)
,除了PTT版上有文字敘述的心得之外,也可以放上這篇遊戲文章的部落格版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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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全部禁止的話、且這是站方一致的意見,
我很樂意配合未來在PTT上的發文不再出現含有廣告看板的部落格網址。
(本人部落格【沒有】幫特定商品、特定公司、服務宣傳,廣告的部分就只有廣告看板而已
)
如果今天就法務提出的判決來看,應該可以很明確的在站規上加上這一條:
【PTT站上鎖分享的任何部落格網址中,也嚴禁Google Ad / BLogger Ad等廣告看板的
出現】
就如同""張爸事件""一樣,很明確的的可以找到站方判決的點而禁止全站、而不是針對單
一檢舉。
尤其是站上的幾個熱門版,如food(以及其相關版EX:EATTODIE(吃到飽版)、旅遊版等
(mobilecomm也有一家知名度頗高的部落格在分享3C新聞情報,順便放自己架站的部落格
其網站內一樣有Blogger Ad出現)
很多心得分享文都是先放上自己的部落格網址,如:BLogger/Pixnet/Xuite/WordPress
架構出來的網站等,然後也附上BBS的文字版。
本人的發文也是如此!
禁止全站部落格內放置有廣告看板,這一點應該不難!因為Pttlaw的判決就是引用廣告
看板的收益規則。
針對部落格內廣告看板的判決,不該只是針對單一人檢舉,否則有失公正。
不知道站方如何看待部落格內廣告看板的"收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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