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三國吳簡《竹木牘》內容綜述:公文篇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3-04-24 18:48:39
先前跟版友討論,以王沈的博陵縣侯為例,判斷西晉的XX縣侯(公?)
是否有該郡當中的某些複數的縣,合起來給領主做為食邑,抑或封爵範圍直觀的就單一XX縣而已
本篇乃儘量找有關聯到的史料,在從各段敘述,基於推理,聯繫而成
如果有諸位看倌覺得不盡滿意之處,在所難免,合先敘明
我找到《晉書.王沈傳》:"五等體國經遠,實不成制度。然但虛名,其於實事,略與舊郡縣鄉亭無異"
且《晉書.劉頌傳》:"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故也。今之建置,宜使率由舊章,一如古典"
假設封國僅止於該郡內的某一個縣,則國吏 & 縣吏,顯然並無重疊之必要
合理推論,在此情況下,因為管轄範圍相同,將不會再另行存在縣吏
如此一來方才更像是有"法同郡縣"的模樣
上面這段不妨對照《晉書.荀勖傳》:"時又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勗議以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
既然在討論裁減吏員,則更不太會逆勢重疊國吏與縣吏
雖然後面接著提到相反言論,主張有希望增加吏員之呼聲,但其實是相應於中央減官的配套:
"又頃言論者皆云省官減事,而求益吏者相尋矣。多云尚書郎太令史不親文書,乃委付書令史及幹,誠吏多則相倚也"
這個和封國、郡縣,基本無關
劉頌希望率由舊章,一如古典,筆者馬上想到漢末的制度,程畿擔任漢昌縣的縣長時
他兒子程郁在巴西太守-龐羲底下做事,他對其子說:
"我(縣長)受州恩,當為(益)州牧(劉璋)盡節。汝為郡吏,當為太守(龐羲)効力"(楊戲傳注)
亦即跳過曹魏,而遵循東漢
不難發現縣吏與州牧,以及郡吏與太守間存在著從屬關係,或者更正確的說 是各階層的吏員需要對哪一級的上司負責
所以如果跳過郡(國)吏的層級,而演變並簡化成封國領主、國相->縣吏的話
這相當於舊時東漢的縣吏,共為郡太守效力的概念(封國就不會有郡太守)
此外,也許有人會質疑,講效力,那難道封國領主就可以略等同郡太守嗎?
關於這點,劉頌補充了一下:
"至於境內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內史、國相命於天子,其餘眾職及死生之斷、穀帛資實、慶賞刑威、非封爵者,悉得專之"
得知封國之主以及該國國相,擁有他底下這個郡的人事、刑律、財政、賞罰之權
若由權力的角度切入,將不意外的和東漢的郡太守極度類似(當然細節或有出入)
以上是愚見以為,食邑並無跨縣的原因,還望大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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