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後漢書‧陳球傳》(下邳陳氏族系圖)

作者: Makucy (承先啟後)   2020-08-02 22:55:54
※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順著〈陳球傳〉及一些其它文獻記載,
: 來畫個陳球家族的族系圖:
:  陳屯─陳亹┬陳球┬陳瑀
:       │  │
:       │  ├陳琮
:       │  │
:       │  └陳公琰
:       │  
:       └陳□─陳珪─┬陳登─陳肅
:              │
:              ├陳應
:              │
:              ├陳□
:              │
:              └陳□
圖中「陳球」諸子,除了「陳瑀」之外,
還列出了「陳琮」及「陳公琰」兩位。
「陳琮」在〈陳球傳〉中,即已明白記載,
〈陳球傳〉說「陳琮」是陳瑀的弟弟,曾當過「汝陰太守」。
至於「陳公琰」其人的記載,
則可在《三國志‧吳書‧呂範傳》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中看到:
 「初平三年,揚州刺史陳禕死,袁術使(陳)瑀領揚州牧。後術為
  曹公所敗於封丘,南人叛瑀,瑀拒之。術走陰陵,好辭以下瑀,
  瑀不知權,而又怯,不即攻術。術於淮北集兵向壽春,瑀懼,使
  其弟公琰請和於術;術執之而進,瑀走歸下邳。」
從《九州春秋》的這段記載,
可知陳瑀有個弟弟叫作「公琰」;
而《三國志‧魏書‧袁術傳》裴松之注引《英雄記》,
有提到陳瑀「字公瑋」。
由上面的資訊,可以推斷:
  「公琰」應該是陳瑀弟弟的「字」,
  與陳瑀的字「公瑋」形式相同,
  兩者的「字」,都是採用「公」+斜玉偏旁的字。
但「公琰」是否就是陳瑀之弟「陳琮」的字呢?
這一點無法斷言。
只能說:「陳公琰」與「陳琮」乃同一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 ※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     陳球字伯真,下邳淮浦人也。歷世著名。(1)父亹,廣漢太守。(2)球
: :   少涉儒學,善律令。陽嘉中,舉孝廉,稍遷繁陽令。(3)時魏郡太守諷縣求納
: :   貨賄,球不與之,太守怒而撾督郵,欲令逐球;(4)督郵不肯,曰:「魏郡十
: :   五城,獨繁陽有異政,今受命逐之,將致議於天下矣。」太守乃止。
: :   (1)謝承《書》曰:
: :       「祖父屯,有令名。」
: :   (2)亹,音尾。
: :   (3)繁陽,魏郡縣。
: :   (4)撾,擊也。
: :     復辟公府,舉高第,拜侍御史。是時,桂陽黠賊李研等群聚寇鈔,陸梁荊部
: :   ,州郡懦弱,不能禁,太尉楊秉表球為零陵太守。球到,設方略,朞月閒,賊虜
: :   消散;而州兵朱蓋等反,與桂陽賊胡蘭數萬人轉攻零陵。零陵下溼,編木為城,
: :   不可守備,郡中惶恐。掾史白遣家避難,球怒曰:「太守分國虎符,受任一邦,
: :   (5)豈顧妻孥而沮國威重乎?復言者斬!」乃悉內吏人老弱,與共城守,弦大
: :   木為弓,羽矛為矢,引機發之,遠射千餘步,多所殺傷。賊復激流灌城,球輒於
: :   內因地埶反決水淹賊。相拒十餘日,不能下,會中郎將度尚將救兵至,球募士卒
: :   與尚共破斬朱蓋等。賜錢五十萬,拜子一人為郎。遷魏郡太守。
: :   (5)文帝初與郡守分銅虎符。
: :     徵拜將作大匠,作桓帝陵園,所省巨萬以上。遷南陽太守,以糾舉豪右,為
: :   埶家所謗,徵詣廷尉抵罪。會赦,歸家。
: :     徵拜廷尉。熹平元年,竇太后崩。太后本遷南宮雲臺,(6)宦者積怨竇氏
: :   ,遂以衣車載后尸,置城南市舍數日。中常侍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殯,帝曰:
: :   「太后親立朕躬,統承大業。《詩》云:『無德不報,無言不酬。』(7)豈宜
: :   以貴人終乎?」於是發喪成禮。及將葬,節等復欲別葬太后,而以馮貴人配祔。
: :   (8)詔公卿大會朝堂,令中常侍趙忠監議。太尉李咸時病,乃扶輿而起,擣椒
: :   自隨,謂妻子曰:「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還矣。」既議,坐者數百人
: :   ,各瞻望中官,良久莫肯先言。趙忠曰:「議當時定。」怪公卿以下各相顧望。
: :   球曰:「皇太后以盛德良家,母臨天下,宜配先帝,是無所疑。」忠笑而言曰:
: :   「陳廷尉宜便操筆。」球即下議曰:「皇太后自在椒房,有聰明母儀之德。遭時
: :   不造,援立聖明,承繼宗廟,功烈至重。先帝晏駕,因遇大獄,遷居空宮,不幸
: :   早世,家雖獲罪,事非太后。今若別葬,誠失天下之望。且馮貴人冢墓被發,骸
: :   骨暴露,與賊併尸,魂靈汙染,(9)且無功於國,何宜上配至尊?」忠省球議
: :   ,作色俛仰,蚩球曰:「陳廷尉建此議甚健!」球曰:「陳、竇既冤,皇太后無
: :   故幽閉,臣常痛心,天下憤歎。今日言之,退而受罪,宿昔之願。」公卿以下,
: :   皆從球議。李咸始不敢先發,見球辭正,然後大言曰:「臣本謂宜爾,誠與臣意
: :   合。」會者皆為之愧。曹節、王甫復爭,以為:「梁后家犯惡逆,別葬懿陵,武
: :   帝黜廢衛后,而以李夫人配食。(10)今竇氏罪深,豈得合葬先帝乎?」李咸乃
: :   詣闕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竇后虐害恭懷,安思閻后家犯惡逆,而和帝無異葬之
: :   議,順朝無貶降之文。至於衛后,孝武皇帝身所廢弃,不可以為比。今長樂太后
: :   尊號在身,親嘗稱制,坤育天下,(11)且援立聖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為
: :   子,陛下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子無黜母,臣無貶君,宜合葬宣陵,一如舊制。」
: :   帝省奏,謂曹節等曰:「竇氏雖為不道,而太后有德於朕,不宜降黜。」節等無
: :   復言,於是議者乃定。咸字元貞,汝南人,累經州郡,以廉幹知名;在朝清忠,
: :   權倖憚之。
: :   (6)太后父竇武與陳蕃謀誅宦官,反為中常侍曹節矯詔殺武、蕃,遷太后焉。
: :   (7)《大雅》〈抑〉詩也。
: :   (8)祔謂新死之主祔於先死者之廟,婦祔於其夫,所祔之妃妾祔於妾祖姑也。
: :   (9)段熲為河南尹,坐盜發馮貴人冢,左遷諫議大夫。
: :   (10)戾太子衛皇后共太子斬江充,自殺。武帝崩,霍光緣上雅意,以李夫人配
: :      食也。
: :   (11)《周易》曰:
: :       「坤為母。」
: :     六年,遷球司空,以地震免;拜光祿大夫,復為廷尉、太常。光和元年,遷
: :   太尉,數月,以日食免,復拜光祿大夫。明年,為永樂少府,(12)乃潛與司徒
: :   河閒劉郃謀誅宦官。
: :   (12)桓帝母孝崇皇后宮曰永樂,置太僕、太府。
: :     初,郃兄侍中儵,與大將軍竇武同謀俱死,故郃與球相結。事未及發,球復
: :   以書勸郃曰:「公出自宗室,位登台鼎,天下瞻望,社稷鎮衛,豈得雷同容容無
: :   違而已?今曹節等放縱為害,而久在左右,又公兄侍中受害節等,永樂太后所親
: :   知也。今可表徙衛尉陽球為司隸校尉,以次收節等誅之。政出聖主,天下太平,
: :   可翹足而待也。」又尚書劉納以正直忤宦官,出為步兵校尉,亦深勸於郃。郃曰
: :   :「凶豎多耳目,恐事未會,先受其禍。」納曰:「公為國棟梁,傾危不持,焉
: :   用彼相邪?」(13)郃許諾,亦結謀陽球。
: :   (13)《論語》孔子之辭也。
: :     球小妻,程璜之女,璜用事宮中,所謂程大人也。節等頗得聞知,乃重賂於
: :   璜,且脅之。璜懼迫,以球謀告節,節因共白帝曰:「郃等常與藩國交通,有惡
: :   意。數稱永樂聲埶,受取狼籍。步兵校尉劉納及永樂少府陳球、衛尉陽球交通書
: :   疏,謀議不軌。」帝大怒,策免郃,郃與球及劉納、陽球皆下獄死。球時年六十
: :   二。
: :     子瑀,吳郡太守;瑀弟琮,汝陰太守;弟子珪,沛相;珪子登,廣陵太守:
: :   並知名。(14)
: :   (14)謝承《書》曰:
: :       「瑀舉孝廉,辟公府,洛陽市長;後辟太尉府,未到。永漢元年,就拜
: :        議郎,遷吳郡太守,不之官。球弟子珪,字漢瑜,舉孝廉,劇令,去
: :        官;舉茂才,濟北相。珪子登,字元龍,學通今古,處身循禮,非法
: :        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異略,一領廣陵太守。」
: :      《魏志》曰:
: :       「登在廣陵,有威名,有功加伏波將軍,年三十九卒。後許汜與劉備並
: :        在荊州牧劉表坐,備共論天下人,汜曰:『陳元龍淮海之士,豪氣不
: :        除。』備問汜曰:『君言豪,寧有事邪?』汜曰:『昔遭亂過下邳,
: :        見元龍無客主之意,不相與語,自上大牀臥,使客臥下牀。』備曰:
: :        『君有國士之名,今天下大亂,帝王失所,君須憂國忘家,有救世之
: :        意;乃求田問舍,言無可采,是元龍所諱也,何緣當與君語?如我自
: :        臥百尺樓上,臥君於地下,何但上下牀之閒哉!』表大笑也。」
: :   贊曰:安儲遭譖,張卿有請。(15)龔糾便佞,以直為眚。(16)二子過正,埋
: :      車堙井。(17)种公自微,臨官以威。陳球專議,桓思同歸。
: :   (15)張晧為廷尉,故曰卿。
: :   (16)眚,過也。
: :   (17)張綱埋輪,王暢堙井。《孟子》曰:「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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