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ei1201 (æ–°å…«)
2025-11-04 08:38:27這樣會罰! 公園「打赤膊」運動 阿伯不聽勸挨罰2千元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33869
記者 徐郁惇 徐記宏 / 攝影 張立陵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3 12:11
高雄市一名男子因在大東公園「打赤膊」運動,屢勸不聽而被開出兩張各1000元的罰單,成
為首位因脫掉上衣在公園運動而受罰的案例。公園志工隊長林南勝表示,公園屬於「普遍級
」場所,有小朋友和女性使用,曾有人反應感到不適。工務局公園處也強調,在公園內裸露
身體會影響他人休憩品質,因此對於不聽勸告者必須依規定開罰。
這位阿伯在公園內打赤膊時,被志工隊長林南勝勸阻,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林南勝表示這名
阿伯是「超沒規矩的累犯」,故意在公園破壞善良風俗且屢勸不聽。經過多次勸阻無效後,
林南勝將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提交給公園處,導致阿伯被開出兩張罰單。事後,工務局在大東
公園加裝告示牌,提醒民眾不得裸露身體。
林南勝解釋,公園不同於運動場所,赤膊運動會讓場所顯得難看,尤其女性看到可能會感到
驚嚇。對於此事,有民眾認為在公園運動應達成共識,不應造成兩性間的差距,且赤膊確實
不雅觀。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民眾表示,阿伯只是在運動過程中因衣服溼答答而脫掉,並非
騷擾行為。
工務局公園處主秘陳錦宏強調,在公園內裸露身體將影響其他民眾的休憩品質,如今制止或
命其離開而不從者,將處以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相較之下,高雄市戶外運動場隸屬於運發局管理,對於裸露上身並無相關罰則。在高溫天氣
下,許多在運動場運動的民眾表示,天氣炎熱時脫掉上衣是很正常的行為。這樣的差異也讓
民眾明白在不同場所應遵守的規範有所不同。
========
跑步能不能脫上衣在這裡是季經文了,不過原來公共區域脫上衣運動(男生)是可以開罰的
,最高可罰6000元,嚇到捏。
作者:
uei1201 (æ–°å…«)
2025-11-04 08:44:00就看路人是不是看你不爽檢舉+管理員要不要罰你,怕
作者:
RINPE (RIN)
2025-11-04 08:50:00的確該罰 為了自己爽不管其他人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4 09:26:00高雄的公園阿伯騎機車進去 或是在公園抽菸 工務局不管結果竟然在管這個 應該說高雄不意外嗎??美術館周圍一大堆脫上衣跑 又有一堆小朋友和女生高雄此例一開 這些脫上衣的跑者要小心被檢舉了
作者:
jyunwei (jyunwei)
2025-11-04 09:55:00看來在公園,打赤膊運動比在小孩面前隨意抽菸、違停、飆機車腳踏車還嚴重
作者:
uei1201 (æ–°å…«)
2025-11-04 10:06:00樓上說的有理
作者:
bow76 (鞠躬76下)
2025-11-04 10:29:00我家人在柴山看過阿婆掀裙子蹲在樹下尿尿,私密處還直接面對道路給大家看,周圍一堆阿伯阿桑很自然地聊天沒當一回事
這看起來是有人檢舉才罰的...我覺得抽菸或騎車進公園也可以試著檢舉看看,應該也有機會罰,但先檢舉
作者: tctv2002 2025-11-04 11:30:00
先抓抽煙的好嗎 一堆在運動場抽煙的垃圾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4 11:39:00高雄工務局的人隨便站在公園角落就可以看到一大堆抽菸或是騎機車的 這些已有明確的罰則不需檢舉 也不須勸導可直接罰但高雄工務局卻不管而去檢舉這個 以後在美術館跑不小心了
作者:
siaxing (小鋒子)
2025-11-04 11:49:00這條法規我覺得違憲了,如果是我一定上訴到底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5-11-04 11:59:00作者:
MuMuH (MuMuH)
2025-11-04 12:09:00這時更顯得胸式心率帶的重要性 lol 我遮住胸線了喔 XD總感覺關鍵字在「阿伯」:)
作者: philip571 (現世報) 2025-11-04 12:11:00
你看到抽煙就檢舉阿,有人說檢舉不罰?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4 12:41:00上面新聞有說了,赤身露體的告示是後來加上去的高雄公務局很明顯的是先射箭再畫靶,先對阿伯開出裸露上身的罰單,再做一個告示牌說公園不可以赤身露體
作者: donttry (愛為何這麼難) 2025-11-04 13:00:00
河濱跑者表示: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5-11-04 13:11:00就有人反映感到不適吧 不然也不會有人特地去抓這種的 討厭有人抽煙的用同樣強度去反映應該也會有人被髮被罰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5-11-04 13:29:00加上去也好有規定以後好執行
作者:
jasonccr (花花)
2025-11-04 13:53:00有種就去抓抽煙的 笑死
作者:
KXI0125 (KXI0125)
2025-11-04 14:14:00戶外運動場不去,又屢勸不聽,活該
作者: emiya0113 (一閃一閃派大星) 2025-11-04 15:44:00
這位阿伯是身材差又愛露才被檢舉的吧
作者:
cppcpp (cpp)
2025-11-04 16:07:00認真問,若用胸貼的話,還會被罰嗎?
抽煙也可以檢舉阿可是實務上比較不會被罰的原因是等人來抽煙的人早就跑了但赤膊的人是持續性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5-11-04 17:11:00圖片中的還好 有的阿伯是打赤膊穿緊身三角外褲 下面一大包又明顯 那種起噁心
作者:
ydocxam (Kim)
2025-11-04 20:03:00莫名其妙
作者: tjkenny (LevMan ) 2025-11-04 21:11:00
檢舉打赤膊的人是不是自己也在公園飆車、抽菸
作者:
lowtone (低調)
2025-11-04 22:12:00人醜性騷擾、人帥真好!
作者:
yourock (Dash歪)
2025-11-04 22:57:00又不是沒勸導,就是愛造成別人困擾
作者:
toro077 (咕咕雞)
2025-11-04 23:54:00沒覺得不合理 只要有人不舒服反映 屢勸不聽就該罰囉 如果大家覺得還好就OK多數運動場所其實也是規定不能打赤膊的 像是WG或運動中心或工廠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鳥 )
2025-11-05 02:46:00曾有外籍白人女子在旗津海邊上空日光浴,只勸導沒開罰單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5-11-05 08:31:00三鐵賽連游泳都禁止裸露上身更不用說跑步了...
作者:
yofa (YoFa)
2025-11-05 09:51:00其實有時候我也會打赤膊,就是因為運動中心、健身房不能打赤膊才會在戶外跑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25-11-05 09:55:00一定不帥
作者:
yr (Sooner Born Sooner Bred)
2025-11-05 10:56:00這個被罰是因為那個公園有告示規定不能打赤膊啊
作者:
maltum (也是可以 der)
2025-11-05 11:22:00不先抓抽菸和機車笑死
作者:
yourock (Dash歪)
2025-11-05 12:31:00刁民套路就是規定翻給他看,他們又會說哪條法律。有法律翻給他看又改說你怎麼不去抓誰誰誰
作者:
Angesi (小雲豹)
2025-11-05 12:33:00打赤膊可以的話 露鳥也可以呀!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5 13:23:00給yr:上面新聞都說了告示是後來補上的也就是高雄公務局是先罰錢再補公告的這樣怎麼會是邏輯正確?
作者:
MuMuH (MuMuH)
2025-11-05 13:46:00cppcpp 大我覺得關鍵還是看人,又或是所謂的「觀感」XD ,該公園確實受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管轄,吃罰單沒問題。但露多少%算裸露從來沒有明確定義,「難看」「一個老男人不聽志工勸」,「女性看到會驚嚇。」,「超沒規矩的累犯」誰決定了誰違反善良風俗而不該被看見?這中間又有多少偏見呢?還是看人,大叔我長相猥褻,然後又穿著破爛,如果賴在公園太久,會不會被認為是「未依規定使用設施」?要好好保護自己 XD不同的公園,不同的「觀感」,有不同的風險,跑友也要保護好自己。:)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5-11-05 14:17:00噗,尿急找不到地方當然躲起來尿啊,開單我甘願繳啊,但我不會靠背我沒違規三鐵游泳規則看大會CT不準裸露上半身,但路跑是一定不能露,我看過路跑不聽被請出去的。我只是好奇穿衣服也能引起這樣大反抗?
作者:
pacino (carry me)
2025-11-05 15:59:00愛脫在家脫光就好,路上看到真的傷眼。
帥哥不裸跑,路上遇到又帥又壯又跑步的彭于晏,人家衣服也穿得好好的修杰楷也是壯又帥,衣服也穿好好的
我覺得可以開放投票統計PTT有多少人會公共場合裸跑
作者:
Angesi (小雲豹)
2025-11-05 21:47:0017.選手參賽時須著比賽服裝,不得裸露上身。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5-11-05 22:09:00作者:
locka (locka)
2025-11-05 22:49:00這題不是前陣子大迫傑才討論過嗎?即便強/帥如大迫傑,仍然會打赤膊練跑、也仍然會有人請他穿上衣服,而他也會從善如流。個人覺得除非場地有明文規定禁止,不然還是可以照自己意願(會主動顧慮他人、穿上衣服絕對最沒爭議,但也不代表打赤膊就是罪無可赦);大家有權利用自己喜歡的形式訓練,然而但凡有人提出絕對配合,我覺得這才是民主社會跟互相尊重的意義。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5-11-05 23:45:00公眾場合不是靠自覺嗎? 為何還需要靠提醒或是法規規定?
作者:
pacino (carry me)
2025-11-06 09:48:00通常是醜人愛脫,男女一樣。有一種還上空加逆向跑,想避開不看都不行。超噁的
作者:
daim (阿罵)
2025-11-06 12:07:00PTT果然都是老人,在議題之所以產生爭議是因為為什麼男生以都可以打赤膊,女生卻不行。事實上法律上有規定不能打赤膊可是從來只抓女不抓男,要來說不反對女性上空的噁男請閉嘴沒有你的事,無法不用有色眼光看待女性,且將女性胸部性化在夏天,我們不只多了內衣那一層,男性還少了背心那一層一來一往,在散熱表現上,我們可是差了兩層有人說在美國還不是一堆都打赤膊,呵以為美國就很開放文明孰不知女性到了2025還要不斷為了女性上空自由遊行抗議要知道,當年馬拉松可是不讓女生跑的,現在推文一堆就像當年阻擾女性參加馬拉松的原始人,總一堆男性你女生要脫就脫大家也看得高興,真噁,你就不能好好做自己的事,為什麼要一直盯著別人看,而且每一次台灣有女性上空,每次都上新聞,每次都被報警抓起來,還要付保釋金,性平意識有夠落後就像台灣人去歐美國家看到人家沒穿胸罩一樣,猴子般的視野導致了,既然女性不能脫,那男性也不能的窘境更別提「一些人」說,可不可以脫是看人,是看身材,你真的超噁心,這表示你就是一個雙標搞歧視的人
作者:
uei1201 (æ–°å…«)
2025-11-06 12:33:00樓上有點激動了吧…現在就是男的阿伯被開罰啊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6 13:06:00我覺得好像很多人都沒有注意到一個重點,就是這位阿伯在勸導無效後開罰,然後市府才在旁邊放上不得赤身露體的公告,也就是說本來沒有這個公告的。想問一下政府可以先罰錢後,才立公告說你這樣是違法的,政府依法罰錢嗎?
應該是本來就不能在公眾場合裸露,社維法83-2只是為了宣導所以立牌。只是83-2的認定,可能就會形成爭議,妨害風俗的部分是有人投訴(內文),並不聽勸阻,裁罰了該案例人物。
https://pse.is/8b9436法律並沒有分男女喔,端看公眾場合其他人能否接受。所以任何性別看女生裸上身覺得不舒服,也不聽勸阻,自然也是依同法理可處罰六千元以下罰緩。
作者:
daim (阿罵)
2025-11-06 14:08:00女生都直接函送警局,男生都屢屢勸導,事實就是這樣
法律只能界定態樣,但情狀認定的確文化概念的形成,這個裸體的文化生理觀感認知,並非法律能解決的問題大家一起加油。另外社維法83-2要勸導不聽才會處罰,這是法律要件,
作者:
locka (locka)
2025-11-06 14:15:00社維法83-2完整條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同樓上,該案例被裁罰是因為不聽勸阻。並沒有法律規定不能打赤膊,我想裸體跟打赤膊字面上還是可以分辨區別的。最後還是回到社會風氣跟互相尊重吧,糾結字面意義跟死踩法律真的沒什麼必要,如果我是警察每天處理這些檢舉一定會覺得心很累…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6 14:43:00那麼高雄公務局事後補這張告示牌有意義嗎?
作者:
okucts (aaa)
2025-11-06 14:58:00突然開始認同八卦版某些徧激的言論了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5-11-06 16:14:00河濱應禁止打赤膊,來去寫信給高灘局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25-11-06 17:20:00
游泳池也該禁止喔 別雙標嘿www
作者: emiya0113 (一閃一閃派大星) 2025-11-06 17:30:00
要台北馬改路線的那位又在推文裡寫論文了哦
作者:
MuMuH (MuMuH)
2025-11-06 17:49:00還是「看人」 :) 不是在說誰有資格脫,而是在說實務上執行與觀感都確實是被「人」主觀決定的,誰決定扣下扳機檢舉,又或是在事發後列出告示禁止,前面版友將看人理解為正當化的外貌歧視或性別雙標是誤會且過激了。跑友還是要保護自己,不同的公園,不同的「觀感」會造成不一樣的結果。就是不要讓自己上半赤裸的照片躍上新聞版面然後引起討論XD
作者:
daim (阿罵)
2025-11-07 13:51:00我不知道是有多沒讀書才不知道明年台北馬會改路線,我不是說有沒有進河濱,是跟原本路線不同就是有改。看起來真的很多人沒出過國,都不知道韓國人游泳都會穿衣服,但我不認為這就是對的,其實一個行為得不得體,跟場所有很大的關係,有些智障這時候就會把游泳的「不得不」脫上衣,跟公共場所的「不需要」脫上衣劃上等號。還是那句老話,我們女性不能脫會被抓,憑什麼男性就能脫?不要因為自己沒胸肌甚至下垂不會造成性聯想就可以,說到底有這些爭議就是有沒有受過教育的差別罷了。狗嘴吐不出象牙的人,自然看幾行字就以為別人在寫論文,因為他的知識量就是如此匱乏,胸無點墨的人最愛讓人看到他的黑棗
這篇聚焦的是阿北脫衣服被罰吧?啊按照法規也確實有這要件,也是經勸導後才再開罰然後莫名奇妙就變成PTT都老人,不尊重女性,???沒人在戰妳的議題,妳自己跳出來開地圖砲說大家老、教育程度差,這是怎麼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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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遇過這個人幾次他真的是這樣在跑步也是這樣騎機車這種的我會檢舉
作者:
uei1201 (æ–°å…«)
2025-11-08 16:58:00興大操場也有這種自信阿伯…就一條2吋短褲
作者:
MuMuH (MuMuH)
2025-11-08 21:58:00不想多事,但樓上版友這樣的截圖轉貼,或許還是要考量一下當事人是否願意。就算他原本的內容是在 public domain,也不代表願意被放在這篇文的脈絡裡讓大家評論。
作者:
daim (阿罵)
2025-11-11 16:36:00人只要在公共空間,都能被合理拍攝、討論,肖像權跟個人隱私常常不是大家認知定義的那樣,一般人跟公眾人物沒有區別,皆受一樣的標準,皆該受公評,不然蒙臉出門就沒有上述問題,記得以前表特版有「當事人來信,不想被討論」所以刪文,其實是戒嚴的表現,評論與否在看到那一瞬間即產生,只差別在於有沒有把評論文字化,甚至是讓公共一起討論,正面的是讓大家思考行為是否恰當,反面的是帶風向的公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