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之銘言:
公路總局真的有把去年會議中,大家小組討論的共識聽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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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小組會議,我有提到我國應針對車道分割行為立法
好像是張勝雄教授提到,鑽車定義為何,是直向性還是橫向鑽,這點要分清楚
另外還有一個教授提到,車道分割時速定義為何?是車流平均車速慢的時候還是車流停下來的時候
結果我大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現在直接說不行超車,塞車時要保持20m車距
先禁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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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路政司都沒有完整定義,到底是否舉發仍要看警察機關
況且,平面道路並不適用禁止超車規定,只有高架橋、隧道等一些條件是不可超車的,公路局直接說通通不行,塞車一樣保持車距
還是今天蘇花改已經升級蘇花快、蘇花高了?
(其實大家都知道蘇花改+蘇花安幾乎是蘇花高的形狀,但在尚未升等前,蘇花改仍然是省道等級)
那是不是有行政命令牴觸法律的情況?
最後,大型重型機車和汽車一起塞,根本把機車機動性高的優點當作空氣一樣
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行政命令,應該讓大型重型機車於蘇花改部分路段可以車道分割
(法律不允許的高架橋、隧道路段除外)
而不是直接禁止
禁止只會讓路權退步,不會進步
更把當初會議中大家討論的一些共識當作空氣一樣